资产评估-收益法预测填报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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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预测注意问题:
1、主营收入测算表-:具体分类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需填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量,尤其是生产类企业,注意预测期销量不能超过企业产能。

预测期如有在建工程(扩产)、开发支出(新产品投放)完成,转资产,如果转固前预测期满负荷生产,当年或者次年应相应考虑收入增长情况,如果预测期前都没有满负荷生产,预测期转固情况对收入影响不应太大。

如目前有明确文件计划预测期调整主营品种,预测期应相应考虑旧品种收入减少,新品种(新建小分类、在有收入当年开始预测)逐渐增长。

注意:收入与预测前期需提供相关在手合同,评估公司会根据企业提供合同情况核对占预测收入比重,预测期相关增长需要有足够的支撑依据。

2、成本测算表-:具体分类与收入对应。

成本需分:材料成本、燃料及动力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具体明细填写(具体可按企业财务实际分类修改),但是不能笼统只填一个主营成本数字。

3、税金-测算表、所得税-测算表:单体企业、税率单一的,按实际测算相关税费,需注意保留测算底稿过程。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需提供或说明测算过程、计税基数构成,预测期如有在建转固,考虑新增,如无考虑按基准日当年延续。

车船使用税考虑按基准日当年延续,其他需说明主要构成。

涉及多种税率的,如能分开测算,则按实际测算,如无法拆分测算,可以考虑剔除异常影响因素或者年的历史数据比例,如:所得税涉及15%、20%、25%,剔除异常影响因素或者年后,如15%的所得税历史期占比80%、20%占比20%,可以考虑预测期按15%测算;也可考虑按各个比例所占系数测算求得历史几年平均
(15%*0.8+20%*0.2),无论哪种测算方法,均需保留并提供测算底稿。

4、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三费测算需结合企业历史期三费具体明细填写预测期,三费明细中如有“其他”,请拆分最末级明细再预测。

具体预测可以考虑按三费历史期分别具体占收入比例平均值(注意剔除异常因素或者年),再跟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

注意预测期某些费用不一定随着收入增加而同比增加,而有的费用可能预测期是保持不变的。

如:职工薪酬预测期增长比例可能低于收入增长,市场推广及广告宣传费,他们比例可能高于收入增长;折旧及摊销如果没有在建工程、开发支出完工结转,不考虑增长,历史期和基准日当年保持一致。

5、财务费用-测算表:这个需统计企业截止基准日所有有息负债(包括不限于:长短期借款、债券,往来枯木大额有息负债等),根据相关有息负债预定的利率、金额、还款时间测算相关财务费用。

如企业未来短期内有明确融资借款计划,也需要考虑。

注意:如企业未来预测期内现金流,不足以覆盖预测期企业未来还款、资本性支出(在建、开发支出等),应当考虑新增融资借款。

6、营业外收支、其他收益:不具有持续性的收入支出,只填写历史期明细金额。

如具有持续性的,需提供具体文件说明。

7、固定资产-折旧:注意公式链接,填写2017年原值、累计折旧期初余额;原值增加、减少;累计摊销增加、减少后会自动计算,如有减值准备,补充填写。

以后历史期只需填写:原值增加、减少;累计摊销增加、减少后会自动计算,预测期:如果没有资本性支出结转,不考虑新增,每年折旧均为基准日当年金额。

8、无形及递延-摊销:历史期填写具体同固定资产,基准日及预测期按表格下方的-基准日无形递延资产明细表填写具体明细,并完善相关参数:摊销起始日、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摊销年限(年)、剩余摊销期限(年) 。

基准日摊销数据按财务账上据实填写。

预测期数据,如无资本性支出结转新增,均等于基准日当年数据,注意“剩余摊销期限(年)”短于5年的,最后一年金额为基准日账面值减去前几年摊销金额。

9、资本性支出:只考虑基准日在账或有明确文件计划的。

不考虑未来无凭据的扩产研发等情况。

10、长期股权投资:填写基准日在账的所有投资,完善表内参数。

此表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的其他投资项目(此类非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请在备注说明具体科目),
11、租赁事项、抵押事项、担保事项、诉讼、仲裁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还在帐的事项,列表说明,并提供每个事项中前十大的相关资料文件。

注意:关于境外公司:后期估值所用折现率不同国家差异较大,对结果影响大。

均需单独填写“空-资产评估申报评估明细表-收益法10-28”;根据企业历史期及基准日主营收入情况,如收益为正、企业收入趋势逐渐改善(预测3年内转正),需填写预测期;如企业亏损、收益趋势短期内有明确依据急剧恶化、企业领导或者上级领导短期内有明确转变主业或处置公司的情况,仅需填写历史期数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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