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1.04.14
•【字号】鄂环办[2011]89号
•【施行日期】2011.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工作情况的通报
(鄂环办[2011]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1年以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各市级监控中心完成了国家自动监控软件的安装部署,天门、潜江两市自筹资金建成了地区监控平台,全省已有371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实现了与省、部级监控中心联网并交换数据。
但建成系统仍存在联网故障率高、数据传输不完整、平台运行不稳定等问题,与环保部和省厅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1-2月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情况
根据国家环保部监控中心和我省监控中心交换数据统计,2011年1月份,我省有12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武汉、宜昌、仙桃、天门;有109家企业的137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66套,废
气71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26.5%;2011年2月份,有13个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联网,未联网的地区为武汉、宜昌、仙桃;有88家企业的117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其中废水77套水、废气40套)与省级监控平台稳定联网,企业正常联网率为21.2%。
具体联网情况见表1、表2。
说明:1.表格数据来源于各地市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服务器联网传输统计。
2.历史数据交换75%的企业所指的是数采仪向监控中心发出的每日10分钟均值不得低于24×6×0.75=108条,低于108条的企业将会被国家监控中心视为不合格传输点位。
3.正常联网率指的是历史数据交换高于75%企业占应联网企业比值。
二、联网与数据上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数采仪不符合国标要求
为了确保现场端能够与监控平台稳定联网,现场必需使用符合国标要求并通过环境监测总站质检认证的数采仪。
未通过认证的数采仪易出现上传因子不全、存储容量不足、不能与上位机联网、设备故障率高等一系列问题。
截止到2011年1月18日,全国已有38家企业生产的数据传输采集仪(以下简称数采仪)通过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质检认证,这些通过认证的数采仪符合目前我省使用的长天软件平台的通讯协议,我省辖区内安装建设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从这些通过认证的数采仪中选取安装。
各地可登陆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网站进行查询(http:
/// >监测仪器>仪器检测)。
(二)数采仪设置不规范
1.按照《监控中心核心应用软件联网技术要求》(环办2009[79]号)有关要求,数采仪向上位机传输的数据包必须包括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监测分析的10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
10分钟数据是环保部监控中心判断企业是否联网及企业稳定联通率的唯一指标,正常状态下,现场端每日应向上位机上传144条10分钟数据,缺失的条数计入未联网时段。
小时数据和日数据是上位机进行汇总的依据,只上传10分钟数据的,上位机软件将无法生成小时、日、月、年统计报表。
2.数采仪通讯协议设置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有关要求不一致,导致上位机不能识别数据或现场端数采仪不能对上位机发指令做出相应响应。
(三)监控平台软件设置错误
1.监控平台软件系统中误录入的企业不能删除,但可以注销,若不进行注销,将作为未联网企业进行统计,影响该地区企业联网率。
2.市(州)级监控平台通讯服务器或交换平台设置有误,有的不能在同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库和基础数据库中进行数据交换,有的不能向省监控平台转发或交换数据,导致部分企业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正常,但不能按要求将数据转发或交换至省、部平台。
3.平台软件中企业排污标准、报警值上下限,异常值上下限等信息未录入、录入不完整或录入错误,上位机软件发出错误报警信息。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环保部门根据通报内容,对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情况及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辖区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所使用的数采仪品牌、型号进行清理,未通过国家认证的限期更新。
对新建系统,要督促企业使用符合规范、通过国家认证
的数采仪,未通过认证的数采仪不得在我省安装使用。
(二)组织本地运维单位进行联网传输调试,针对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问题,按环办2009[79]号和212协议要求修改数采仪和平台软件设置,确保数据稳定上传。
(三)对监控平台软件设置进行完善,按补充国控污染源排放标准和报警限值,4月22日前仍未补充完整的,省监控中心按同行业同地区的最高排放标准设置。
(四)督促本地运维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化运维,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按《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时修复,不能按时修复的应向省环境监察总队提交书面报告。
(五)进一步加强对监控平台软件的运行维护管理,切实执行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出现故障和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省厅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