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画院规章制度
书画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书画院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院长管理
第二条院长是书画院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组织院内各项工作。
第三条院长具有以下权力和责任:
⒈制定书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⒉组织实施各项文化艺术活动。
⒊管理和调配书画院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⒋组织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
⒌处理紧急事件和纠纷。
⒍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和要求。
第三章师资队伍
第四条书画院的师资队伍是书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其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师资队伍应符合以下条件:
⒈具备相关书画专业知识和技能。
⒉具备相关教学经验。
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
第四章学员管理
第六条学员对书画院学习的权利和义务:
⒈遵守书画院的规章制度。
⒉讲究文明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
⒊认真学习书画知识,按时完成作业。
⒋爱护书画器材和设施。
⒌参加书画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五章学习环境
第七条书画院要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包括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学习环境的维护包括:
⒈定期对教室、绘画工作室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⒉维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卫生和整洁。
⒊保持教室和绘画工作室的安全。
第六章考核评估
第九条书画院要定期进行学员的考核评估,以评估学员的学习成果和进步情况。
第十条考核评估的方式包括:
⒈书画作品的评比。
⒉学员的综合素质评估。
⒊学员的参与度和表现评估。
附件:
⒈书画院发展规划
⒉年度工作计划
⒊师资队伍名单
⒋学生名单
⒌考核评估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行政负责人:指在组织内负责管理行政事务的人员。
⒉专业素质: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⒊教学风格: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点和风格。
⒋文明礼貌:指言行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习惯。
⒌维护:指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和修复的行为。
⒍卫生和整洁:指保持清洁和无杂物的环境状态。
⒎安全:指没有危险和隐患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