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兼职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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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兼职生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暑期兼职生的管理,规范暑期兼职生的劳动行为,保障暑期兼职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招聘与选拔
1. 暑期兼职生招聘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2. 招聘程序:由用人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学生自愿报名,用人单位进行选拔。
3. 选拔标准:根据岗位需求,用人单位可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进行选拔。
三、劳动权益保障
1. 暑期兼职生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节假日待遇。
2. 暑期兼职生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3. 暑期兼职生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用人单位应与暑期兼职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用人单位应为暑期兼职生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管理与考核
1. 暑期兼职生应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暑期兼职生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 暑期兼职生应积极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暑期兼职生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 暑期兼职生如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离职与解聘
1. 暑期兼职生如需离职,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2. 用人单位如需解聘暑期兼职生,应提前通知本人,并办理解聘手续。
3. 暑期兼职生离职或解聘后,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其工资待遇。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规章制度,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暑期兼职生的管理十分重视,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其劳动行为。
希望每位暑期兼职生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度过一个充实、愉快的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