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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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打造
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7.12
•【字号】豫政办[2004]73号
•【施行日期】2004.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4]7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打造诚信供销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省供销社系统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经营为重点,通过建立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自律,对重点经营商品推行公开承诺,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行业规范和承诺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全系统信用状况的根本好转,行业规范初步建立,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违规经营等现象得到治
理,供销社的形象得到改善,改革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得到优化。
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供销社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供销社实现二次创业的可靠保证。
当前,打造诚信供销社的突出任务是,积极培育诚信主体、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把供销社办成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供销社。
为
此,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诚信主体,打造新时期“诚信供销社”品牌形象为目标,以化肥、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为重点,围绕助农增收和维护城乡消费者利益,实行全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清除失信隐患,努力为全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以农为本,不搞坑农害农;诚信立社,不搞掺杂使假;与时俱进,不搞墨守成规;勤俭办社,不搞铺张浪费;敬业奉献,不做表面文
章。
(二)社有企业诚信承诺:坚持依法治企,反对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坚持商业道德,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坚持市场规则,反对投机扰市、损人利己;坚持诚信经营,反对假冒伪劣、恶意欺诈;坚持协调发展,反对急功近利、政绩工程;
坚持安全稳定,反对工作不实、防范不严。
(三)重点经营商品承诺:
1.棉花经营。
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购销政策,坚决清理挂靠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棉花质级标准,坚决不搞混等混级;严格棉花经营企业管理,坚决不购、销掺杂
使假棉花。
2.农资经营。
严把进货关,不购进“三无”(无产品登记证、无批准文号、无
质量合格证)、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管好进货源头,确保商品质量;严把销售关,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商品、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实行售出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货真价实;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普及科学使用知
识,确保农民方便实惠。
3.烟花爆竹经营。
落实统一归口经营规定,严管批发、零售环节。
凡供销社系统专业经营公司和门店,严禁购销假冒伪劣产品,严禁系统外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严禁销售或代销工作坊生产的产品。
搞好网点布设,杜绝无证经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严查隐患,严堵漏洞,严防事故,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4.再生资源经营。
不违规收购国家明令禁收物品;不销售报废汽车整车及“五大总成”;不污染环境,重视提高社会综合效益。
5.农村日用工业品经营。
以现代经营业态、合作社理念,加速对个人承包经营门店的改造,重构农村网络布局,改善店容店貌。
从进货源头管理入手,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无证日用工业品流入农村市场,做到供销社专业公司、购物中
心、配送中心、超市无假货。
以上重点商品的公开承诺,可以县级供销社为单位,结合实际,按照上述原
则,提出具体的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举报奖励承诺:实行开门评社、评店,公示各项承诺,公开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重奖对供销社系统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的举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有举报的,做到事事有回音。
凡举报属实的,按照《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对违反行业自律行为举报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
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由本级供销社负责赔偿,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级供销
社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机制创新。
大力引入现代经营业态,加速网点整合,从源头上治理不
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
要以县级供销社为重点,大力发展本区域内化肥、烟花爆竹总经销、总代理业务,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组织好商品分销;要以发展县域大型超市、购物中心为依托,建立日用工业品配送体系,积极实施超市进乡村工程,并与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相结合,使供销社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和市场份额有明显提高;要加强个人承包经营门店和经营柜组的管理,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新的联合,把其纳入诚信供销社的体系之中;要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保证基层社、社有企业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推行超市、量贩、连锁店、配送中心等现代营销组织内的股份合作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产供销一体化的要求,以发展订单农业为突破,加速棉花企业改革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要实施开放办社,在基层为农服务组织中,提倡与农业“三站”、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在经营机制创新、诚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
系。
(二)强化形象建设。
加大“供销社”品牌保护力度,制定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标准,开展诚信达标活动。
凡符合标准的由县以上社统一授牌;暂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限期达标;凡限期内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则不予授牌。
其他经济组织在农村兴办的各类商品流通网点(棉花、农资经营除外),按照自愿的原则,凡承认供销社章程,符合供销社诚信标准,服从供销社统一管理的,经申请和资格认定,可加盟供销社经营网络,并予以授牌。
要发展一批“货真价实”示范店。
本省境内“供销社”诚信标牌由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全省统一标志进行设计,各级联合社负责监制,并对本级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村级综合服务社验标授发。
要加强对“供销社”品牌的经常性管理,分级建立诚信档案,以《神州合作网》为平台,实行全省联网。
对于违反供销社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的社员社、社有企业、基层示范门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其他供销社经营网点,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公开曝光和上系统诚信档案黑
名单、取消其“供销社”诚信标牌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
要在全系统开展经常性诚信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观念,把行业基本规范和诚信承诺变为系统上下的自觉行动。
要加大诚信宣传和承诺事项宣传的力度,按照统一样式,在各级供销社及其经营、服务机构的会议室、宣传窗口和经营场所广泛张贴系统行业基本规范和各项诚信承诺,做到社社清楚,人人明白。
要积极营造诚信供销社的浓厚氛围,每一级供销社、每一个供销社干部职工都要在思想上真正确立社兴我荣、社衰我耻的荣辱观,自觉维护供销社形象、维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努力为建设诚信供销社增光添彩。
(四)强化承诺落实。
要建立健全系统诚信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供销社都要明确分管领导、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形成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反应灵敏的管理体系,实现诚信承诺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要实行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加大对诚信社员社、诚信社有企业、诚信供销社门店、诚信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供销社诚信主体的培育,把全系统行业行为、为农服务、经营活动、内部管理的全过程置于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下,为打造诚信供销社提
供可靠的体制保证。
(五)强化责任追究。
要采取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保证各级供销社把公开承诺贯穿于管理、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和思想教育的办法,切实做到有错必改、有责必查、违规必究、惩处到位,以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诚信承诺主管问责制,各级供销社必须首先管好本级,对本级社诚信承诺负全责。
同时,坚持一级管一级,下级社对上级社负责、各级供销社经营服务机构对本级社负责,全系统对消费者负责。
要对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凡不遵纪守法,制假售假,损害群众利益,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凡企业负责人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依纪依法追究其领导
责任;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必须从严查处。
按照主管问责制的原则,对发生不履行承诺以及各类失信行为的单位实行责任上追一级,以县级联合社为单位,一个年度内其社员社或直属企业发生一次重大问题的,对该县联合社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两次重大问题的,除县联合社上系统诚信档案黑名单外,对该县联合社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市级供销社直属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比照县级社的办法处理;其辖区内县级联合社以下单位,发生一次以上重大问题的,取消该市供销社当年系统评先资格。
凡涉及县以上供销社负责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凡涉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移送当地工商部门处理;凡涉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移送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处理;凡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为打造诚信供销社创造良好环境
履行各项承诺,打造诚信供销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
各级供销社要主动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需要党委、政府协调的事项,要及时说明情况,请求给予协调。
同时,还要向纪检、财政、工商、税务、金融、质量监督、药品等有关部门作好宣传,争得协作和配合。
要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推进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
要动员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广大农民群众和城乡消费者积极参与诚信供销社建设,广泛听取意见和要求,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形成全社会关心供销社、信任供销社、支持供销社的新局面。
要注重树立样板,弘扬先进,对坚持诚信经营、打造诚信供销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