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硬件设备采购合同(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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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网络设备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
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燕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GREAT ROAD楼邮编:邮编:
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订购有关硬件设备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如下:
如因甲方业务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变更,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但甲方应在在交付日前3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二、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万捌仟捌佰叁拾柒元整(¥98837.00)
2、付款方式详如下:
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三、交付时间、地点
1、交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设备及与设备相关文件资料一次性交付完毕。
实际交付时间以甲方设备接收部门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时间为准。
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设备运输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交付条件:乙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设备备妥待交货日期以及设备对仓储特殊要求和其他注意事项通知甲方。
四、设备包装和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全部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采用新坚固材料并达到防潮、防水、防震、防锈、防腐要求,以确保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远距离运输,最终完好无损送达合同约定交货地点。
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标明:收货单位、发货单位、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内容。
乙方还应根据合同设备特点和运输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清楚标出“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装卸搬运时应注意通用标志。
3、在合同设备包装中应附有以下材料:详细装箱单、设备质量合格证、与合同设备有关技术材料、需要组装部件及设备系统装配图、设备出厂所需所有资料。
4、凡由于合同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以致运输过程中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均应负责补足、更换,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保证条款
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2、乙方保证本合同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原厂合格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设备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性能。
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由此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所交付技术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4、乙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安装、验收等提供必要、准确和充分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六、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提供合同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以甲方设备接收部门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时间为准),由甲方确定安装日期,并提前5天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开始安装。
2、设备安装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设备包装、外观、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验。
如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所交付合同设备有短缺、损坏、不合格产品等其他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情形,乙方应于5日内予以更换,并承担一切费用。
待设备更换后,甲乙双方应重新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货报告。
3、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按甲方指定日期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技术人员负责对设备安装
调试配合和相应协调工作。
4、设备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满3日后,如无重大设备故障,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并提前2日通知乙方进行协助。
设备验收时,乙方工程师,甲方代表均应到场,并按照设备配置及性能指标进行考核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合同设备验收报告,并以设备验收部门在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为有效。
5、在验收过程中,如合同设备一项或数项指标未能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要求,乙方应于3日内予以更换,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设备更换两次后,仍不能达到设备技术资料所规定各项指标,无法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合同价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售后服务
1、乙方自合同设备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如合同设备自身保修期长于约定保修期,以合同设备自身保修期为准。
八、保密条款
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从甲方获知技术和商业秘密,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应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规定,尊重甲方知识产权,对所知悉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
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带来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
九、综合条款
1、如本合同附件中条款或本合同签署之前所签署任何文件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因不可抗力(如战争、洪水、地震、台风等)造成延迟履行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可能短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快递方式向另一方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政府当局或商会出具书面证明文件。
在事件存续期间,该方可中止履行其义务,履行协议期限亦可予以顺延。
如果延期连续超过10天,则未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以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3、本合同项下双方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
如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则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之单位。
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承受,则甲乙双方与甲乙双方之分立单位分别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十、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付、安装调试等合同义务,且延期超过10日;
2、乙方提供设备中任一单独设备验收不合格,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
3、乙方提供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多次后,仍未解决;
4、乙方应履行设备保修、支持服务义务,在甲方发出通知5日后仍未履行。
5、乙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内容: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义务期限届满1个月后,未履行付款义务;
2、甲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
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双方应采取相互返还设备、价款等措施,恢复合同未履行前状态;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及赔偿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保证,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
2、甲方违约
2.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相应金额日万分之二点一逾期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
2.2由于甲方原因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设备总金额5%违约金。
3、乙方违约
3.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交付、安装调试义务,自届满之日起,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00%。
3.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交付合同设备,乙方除退还预付和已付合同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
3.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各项保证条款,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害赔偿责任。
3.4乙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若因设备质量问题或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保证,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本合同所称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诉讼(或仲裁)费、差旅费、律师费。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选择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1一方进入破产、撤销或已进入清算阶段,或被解散、被依法关闭。
2.2一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不能支付到期债务。
2.3出现了本合同规定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情况,将被视作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追究该方违约责任。
3、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
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任何口头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内,或未依据本合同制定书面文件,均不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另一方发出本合同规定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以中文书写,以传真发出,或用快递公司递交,或专人送达。
一切通知和书面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首页所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宝亮网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公章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