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用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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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用车管理与使用规定
公司公务用车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车辆派车与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综合利用率,节约车辆管理成本,为公司节流挖潜,管理出效益做好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可调派车辆的界定:
由车队统一调派的车辆包含。
货车、工具车、小车、皮卡、大、小面包车、大客车及外租车辆。
二、派车审批程序:
1、用车人务必认真完整地填写好派车单,并按规定权限审批;用车人应提早半天将填好的派车单交车队长,由车队长集中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应由分管副总批准,队长用车由总经办主任派车。
2、用车途中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若确实需要改变,须经车队长同意,回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部门用车原则上一天一次,由部门经理审批。
若使用两次(含两次)以上应由分管高管审批,并说明理由。
三、车辆使用区域审批权限:
1、XX市区及机场派车由车队长审批,超出市区由总经办主任审批,超出八县由分管高管审批,超省由常务副总或者总经理审批。
2、车辆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公司员工要用车的,须在派车单注明“私用”,经常务副总或者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车。
四、接送员工上下班车辆的规定:
1、乘坐上下班车辆的员工,3月13日(星期一)起凭卡上车(临时坐车人员须报车队长领取临时卡),请大家妥善保管乘车卡,如有丢失,需补办者,交纳费用5元。
2、接送职工上下班车辆的驾驶员应认真检查乘车卡是否正确无误,维持好上车秩序,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并主动协调解决,否则扣发本月绩效工资。
3、外租车辆的驾驶员也应认真检查乘车卡是否正确无误,维持好上、下车秩序,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车队长报告,并主动协调解决,否则发函至对方单位,建议扣发工资,发生两次以上者退换驾驶员,不听劝说者另选租车单位。
4、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新入职、离职人员名单报车队长,以便及时对乘车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员工乘车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换班车的,须提早一个星期向车队长提出申请,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否则后果自负。
5、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开始,公司为方便管理人员加班,18:30分特安排一辆面包车,20:35分还可乘坐车间加班车。
各部门须提早将当日加班人员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
资源部通知车队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负全责。
五、周末加班车辆的规定:
1、周末、节假日加班人员务必提早一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至车队长(提供加班名单的同时务必提供要求上车的地点),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周末加班人数在55人以上的原则上派两部车:一部由金山出发,一部由白湖亭出发(均按正常上班路线);55人下列派一部车:从金山出发(按正常上班路线)3
200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