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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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1年度办税日历

2008-2011年度办税日历

2008年10月份办税日历 2008年10月份办税日历
国 税 征 收
月份 申报期
10-15日 10月 10-20日 10-20日 10-13日 10-13日 10-15日 10-20日
入库期
10-15日 10-20日
税种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缴纳2008年三季度 企业所得税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按月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 费、资源税 申报缴纳2008年三季度 企业所得税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地 税 征 收
5月
1-13日 1-13日 1-31日
5月1日—31日 国 收税 征 地 税 征 收
月份
6月
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1-13日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 业建设费、资源税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8年 2008年6月办税日历
2008年办税日历 2008年办税日历 2008年 2008年1月份办税日历
字体:[大 中 来源:中国税 作者: 小] 网 日期:200802-15
1—10日 按月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1—10日 印花税年度申报 1—15日 申报缴纳2007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 1—31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申报期
1-13日 1-13日 1-10日 6月 1-13日 1-13日 1-30日 1-10日 1-13日
入库期
1-13日
税种
申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资源税 无应纳税(费)款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财税[2008]1号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七)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八)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切实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

二、对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定的个别政策,如涉及纳税调整需要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结束——。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7日来源 : 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2008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报告提出了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税收措施,并得到会议的批准。

3月13日,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者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3.12.21
•【文号】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
•【施行日期】2023.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3〕244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4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1月、3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0日至17日放假8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三、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五、6月8日至10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六、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七、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八、12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列资料( 表一 )( 、表二) 和《 》 固定资产进项税 额抵扣 情况表》 。 ” 调 整后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用于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 )见 附件 1 《 适 》 , 增值税纳税 申报 表附 列资料( 表一 )见附件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 《 表二) 见附件 3 《 》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情况表 》 见附件 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跗列资料( 原《 表三) ( 、表四) 废止 。 》
( 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 、 一) 柴油、 石脑油 、 溶剂油、 航空煤油、 润滑油和燃料油的。 ( 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 二) 二、 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 ( 附件 ) 办理 消费税 纳税申 见 ,
报。
三、 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 应分别核算 , 分别核 算的 。 未 生产销售的 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 , 一律按照乙醇 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
人 民 共 和 国 税收 征 管 法 》 关 规 定处 理 。 有
国家税务 总局
关于 加强成 品油消 费税征收 管理有 关 问题 的通知
( 0 8年 l 20 2月 2 O日 国 税 函 [ O 8] 0 2号 ) 20 17
经国务院批准 , 2 0 自 O 9年 1月 1日起 ,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 局联合 下发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 税字( O 8] 7号 ) 财 ( 20 1 6 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 法》 国税发( O 3 5 《 ( 2 O ] 3号印发 , 以下简称《 申报办法》 第三 )

滞纳金、滞报金计算

滞纳金、滞报金计算

算滞报金天数+14算滞纳金天数+15如果滞纳金滞报金的启征日遇到大礼拜和法定节假日的话是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滞纳金滞报金的截止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和大礼拜的话,只有滞报金顺延,而滞纳金不顺延一、计算滞纳天数(重点内容):1、在实际计算纳税期限时,应从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当天不计入。

2、缴纳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关税缴纳期限顺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如果税款缴纳期限内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则不予扣除,一并计算。

例1、海关于9月10日(周二)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3日B、9月24日C、9月25日D、9月26日答案:C2、海关于9月6日(周五)填发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最迟于( )到指定银行缴纳关税。

A、9月20日B、9月21日C、9月22日D、9月23日答案:D解释:纳税人本应最迟于9月21日缴纳税款,由于9月21日是星期六,缴纳期限顺延至9月23日星期一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9月24日(周二)缴纳税款,即构成滞纳,滞纳天数为1天。

单选题(06年考题)Yes!!海关于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国家调整休息日,5月1日至5月7日为节假日,5月8日正常上班,为避免产生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最迟应缴纳税款的日期是()。

A.4月30日 B.5月2日 C.5月8日 D.5月9日答案:C单选题(08年考题)境内某公司从日本进口除尘器一批。

该批货物应征关税税额为人民币10 000元,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40 000元。

海关于2008年5月23日(星期五)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该公司于2008年6月12日缴纳(注:6月8日为端午节,公休日顺延至6月9日),应征的税款滞纳金为:()A、0元B、50元C、100元D、125元答案:A解释:先算滞纳的天数。

5月23加上15天,是6月7日,缴纳税款的截止日。

各税种纳税申报相关文件

各税种纳税申报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货物有关出口退税申报审核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天津、上海、浙江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申报缴纳矿区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纳税申报地点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承包海洋石油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外国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纳延长期限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等遭受强烈地震灾害地区延期申报纳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网上纳税申报软件评测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推行电子申报过程中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通知的通知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核销单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解读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解读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解读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主要税种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概念的定义和原则几乎都是依赖会计制度的规定,这主要是原来财税合一的体制造成的。

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深入,逐步建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会计制度,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越来越大,企业所得税依赖会计制度的局面已经无法适应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需要了,尤其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后,尽快明确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已经成为紧迫的工作。

因此,08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875号文件”),终于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做出明确规定。

一、基本确认原则的理解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确立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很容易理解,这也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基本原则之一。

例如某企业开具08年6月1日到09年5月31日的出租房屋租金发票一张,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在08年只能确认6月到12月这部分金额为所得税的收入,而09年1月到5月这部分的金额则不能确认为08年的收入。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理论上公认是强调以经济实质作为判断是否确认收入的标准,而不是以表面的法律形式为标准。

以此推论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也应该以经济实质为标准,而不能单纯以税务发票为标准。

例如某企业根据销售合同给批发商提供一批货物,到08年底尚未开具税务发票,根据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项业务虽然缺乏必要的税务发票作为法律形式,但是根据其经济实质,在符合其他收入确认原则的前提下,企业虽未开具税务发票也需要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

二、销售商品业务的收入确认875号文件规定了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具体如下: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成文日期:2008-10-0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月九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现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于滞报天数滞纳天数的解释

关于滞报天数滞纳天数的解释

关于对滞报、滞纳天数计算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滞报天数主要解释进口滞报天数的计算问题。

1、教材的解释如下: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见2007年报关员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第74页倒数第三行,2008年辅导教材第84页倒数第二行,2009年、2010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2、我们将教材的这一句话用图示来表述如下(见课件):A 法定申报日期B 滞报金征收范围C法定的申报日期(期限)为14天,即留给报关人14天的时间去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如图所示,也就是从A到B(14天),这段时间去海关报关属于在法定期限内的申报,不会向申报人征收滞报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计算14天,这里关键在于起始日和截至日,这里所说的起始日是指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超过法定申报的截止日就要计算滞报天数了。

那么法定申报的起始日是指哪一天呢?教材上的解释是指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作是法定申报的起始日,关于这一点我想大家掌握得都很好,不存在什么疑问,关键是法定申报的截止日。

那么法定申报的截止日是指哪一天呢?如上面教材所讲,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二天开始数14天,第14天就是截止日,第14天如果是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注意:中间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则不予扣除。

)3、滞报天数是从第15天开始计算,直至向海关申报为止(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注意:这里的起始日是指滞报天数的起始日,截止日是指滞报天数的截止日)。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见2007年辅导教材第75-76页,2008年辅导教材第85-86页,2009年辅导教材未作变更说明,因此同2007、2008年的解释),也就是从图中的B开始,直至申报成功的那一天,最长到C(如一直没人去申报)。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

税款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对加收滞纳金的做法给予了法律地位。

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

与之相对应的是多缴税款利息,《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必须把握好税法对滞纳金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执法,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一、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一)加收滞纳金的税、费种类范围《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可见,《征管法》对加收滞纳金的范围仅指税款,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税务局征收、代征的费,不能加收滞纳金。

(二)未按期预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实际工作当中,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多个税种都需要预缴,如何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93号)对企业所得税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旧《征管法》第二十条及《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作为国家税收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有权对有关预缴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制定解释性文件,而且这个规定与现行《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抵触,其合法性应是不容置疑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务检查【发文字号】财税[2008]3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08.03.19【实施日期】2008.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3月19日财税[200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2月25日至2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会议(简称合肥会议)。

会议总结了2007年的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研究和部署了2008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

现将做好2008年税收调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国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已成为财税机关税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

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地要坚持实行定员、定岗管理。

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有关的十余个税种的政策和征管业务,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进出口、计统、法规、信息中心等多个业务部门的业务,仅仅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因此,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爱护调查人员,保持牵头部门和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为了更充分发挥调查数据的应用潜力,要采取措施实现调查数据在单位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共享。

二、调查范围的确定2008年各地的调查企业仍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

抽样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综合征管系统中相关数据随机抽取确定,各地要对列入名单的所有企业进行调查。

国税发(2008)28号

国税发(200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发展和完善的客观要求。

为了有效解决法人所得税制度下税源跨省市转移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基础上反复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征管办法。

各地务必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二、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基础工作。

通过税款分配的办法对跨省区的总分机构所得税实施管理,是一项新生事物,面临很多新情况。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坚决防止为了局部利益相互扯皮,甚至干预企业经营等问题的出现,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扎扎实实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办法的平稳运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三月十日附件: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操

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操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标 签】出口货物免税,小规模纳税人,操作规程【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深国税发﹝2008﹞62号【发文日期】2008-05-05【实施时间】2008-05-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各区、分局,各业务处室: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和岗位职责,统一和规范操作程序,市局制定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二○○八年五月五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和岗位职责,统一和规范操作程序,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2007年版出口退税软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相关业务功能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5号)等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以转厂出口、来料加工方式出口的货物,不适用本操作规程。

各级税务机关须按照本操作规程受理免税认定、申报、核销申请并进行审核审批。

第三条各区、分局(宝安区、龙岗区的各基层分局)是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辖区内小规模纳税人依法申请的出口货物免税认定、免税申报、免税核销手续。

原则上各区、分局应将免税认定和免税核销的办理手续放在一个管理科室(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或税源管理科)集中负责。

第二章免税认定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须依照本操作规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到所属区、分局的主管科室出口退(免)税认定岗申请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功能简介知识讲解

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功能简介知识讲解

甘肃国税12366短信服务平台功能简介来源:甘肃省国税局网站日期:2008-10-20 点击数:[79]短信服务平台适用范围为全省国税系统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国税系统干部职工。

面向国税系统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宣传公告、涉税提醒、监督评议、涉税查询、税务咨询、短信申报、服务预约等七大类十五项服务;面向国税干部职工,短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内部通知、工作提醒、进度查询、人文关怀等四大类十二项服务。

一、面向国税系统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实现的功能及操作方法(一)宣传公告类1、税法宣传:实现功能:短信平台定期、不定期将新的税收政策资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帮助纳税人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资讯。

短信示例: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2、涉税公告:实现功能:短信平台将办税程序公告,涉税违法违章公告及国税机关办税时间、地点、人员等事项变更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xxxx年xx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xx月xx日,特此通告。

(二)报税提醒类1、引导提醒:实现功能:实行分时段预约申报服务,均衡使用纳税申报期,让纳税人错开申报高峰期,有效避免排队拥挤的现象。

根据纳税人税种登记情况,分税种将提醒信息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纳税人。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今天是xx月xx日,您申报缴纳的是xx 税,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为避开申报高峰期,减少您的办税等待时间,请您于xx月xx日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2、申报提醒实现功能:每月在国税机关指定时间内,根据纳税人税种登记情况,分税种发送短信提示纳税人申报纳税。

短信示例: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今天是xx月xx日,您申报缴纳的是xx 税,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是xx月xx日,请您尽快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谢谢您的理解和配合!3、催报提醒实现功能: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发布催报提醒信息,提示纳税人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2012年报关员考试计算题整理

2012年报关员考试计算题整理

一、滞报金:(重要考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单选题(2007年考题)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5月9日申报进境,收货人5月15日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现场交单通知。

收货人于5月27日提交纸质报关单时,发现海关已于5月26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遂于5月30日重新向海关申报,海关当天受理申报并发出现场交单通知,收货人 5月31日提交纸质单证。

如以上日期均不涉及法定节假日,滞报天数应为:A. 0天B. 6天C. 7天D. 8天答案:C解释:未按时提交纸质报关单,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5月9日加14天,5月23日为申报的截止日,5月24日为滞报的起始日,海关与5月30日重新接受申报,5月30日为滞报的截止日,滞报的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因此5月24日至5月30日为滞报期,共滞报7天。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公式:滞报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滞报天数)※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标 签】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颁布单位】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晋国税函﹝2010﹞125号【发文日期】2010-05-11【实施时间】2010-05-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日一些地市询问关于2010年因节假日公休申报纳税期限如何顺延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10年部分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纳税人。

一、2010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二、2010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四)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

三、2010年8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9日。

四、2010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 (一)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二)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五、2010年11月份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8日。

其他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按照法定申报纳税期限执行。

2024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4年报关员之报关员业务水平考试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150题)1、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另加有货物及包装缺陷的批注的提单是()。

A.清洁提单B.不清洁提单C.记名提单D.指示提单【答案】 B2、2007年5月,杭州凌云文具有限公司(3301944018)出口自产打孔机铁件一批,出口报关单号为310420070546636188,出口收汇核销单号为039997791。

货到目的地后客商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同意将货物退回凌云公司。

2007年10月,该批打孔机铁件与凌云公司自同一客商购买的旧点焊机同批进境(运费共计3300美元),在向口岸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转关申报单编号为@0731049999505171)后,运抵指运地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报关手续。

A.ROTTERDAMBRIDGEB.鹿特丹桥C.@0731049999505171D.@【答案】 C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对于那些伪造、变卖、买卖海关单证,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者,如果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2001年)A.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B.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C.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D.可不作任何处理【答案】 C4、上海某航运公司完税进口一批驳船,使用不久后发现大部分驳船油漆剥落,向境外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同意减价60万美元,并应进口方的要求以等值的驳船用润滑油补偿。

该批润滑油进口时应当办理的海关手续是:A.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缴纳进口税B.按一般贸易进口报关,免纳进口税C.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缴纳进口税D.按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免纳进口税【答案】 A5、广发科贸有限公司(3542916482)是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005年6月10日出口一批真空整流器。

2005年6月12日委托启航货运公司(3648482495)持手册(C482106528)向天津海关申报,预录入号为815067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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