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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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
员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04.07
•【字号】苏卫监督[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
计划》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8〕1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我省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39号令)、《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卫监督发〔2005〕75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卫监督〔2006〕24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2008~2010年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
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卫生监督员培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以提高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队伍,为促进我省卫生监督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服务。
二、目标及任务
在以往卫生监督员培训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进行一次强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员的知识结构,使卫生监督员从传统业务型向法制型、综合型转变,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
同时,在师资力量、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机制,经过三年的努力,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培训网络,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具体承担省本级卫生监督员、市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和骨干力量的培训。
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落实培训任务。
培训工作分阶段完成:
至2008年底,省级完成本级卫生监督员培训任务,启动对市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市、县(市、区)全面启动本地区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的轮训。
至2009年底,省级完成对市级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和师资力量的培训任务,启动对市级卫生监督骨干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工作;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的培训,启动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的轮训。
至2010年底,省级完成对市级卫生监督骨干力量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任务;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内所有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的轮训。
各地在抓好师资力量、综合执法能力培训的同时,还要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监督员队伍管理的意见》及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加强岗前培训和知识更新的强化培训,有效保证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共法律知识;卫生监督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卫生监督员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工作程序和要求;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实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文书书写要点、新闻宣传等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知识;国际国内卫生监督方面新进展。
(三)培训方法和形式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创新培训内容,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培训的针
对性和实效性,推广应用研讨式、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实现个性化、差别化培训。
培训形式以短期集中培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为主,可探索中长期脱产培训、地区间、上下间学习交流和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的自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工作事关依法行政理念的贯彻执行,事关卫生监督执法良好形象的展示,事关卫生监督事业的长足发展,要将卫生监督队伍培训作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地要将卫生监督员培训纳入到卫生监督工作考核目标中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检查和督促,有效保证培训效果,每年要对卫生监督员培训情况进行总结。
三年培训计划结束后,我厅视情组织对各地卫生监督队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紧扣实际,保证质量。
围绕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卫生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将“适应实际需要、提高培训质量”作为培训的首要原则,既要加强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专业知识的培训,也要注重提高运用专业知识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结合卫生监督员的单位级别、职位要求和专业特点,确定培训重点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要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对卫生监督员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所获学分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1学分/3小时),并将参加培训情况记载在卫生监督员管理档案中,作为卫生监督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基础建设,建立培训师资。
卫生监督员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系统的规划、可行的方案、配套的制度,也需要有实用性强、针对性好的培训教材以及有实战经验、高素质的培训队伍。
省卫生厅建立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
库,各地可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情况,建立本地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并围绕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基础性工作。
为确保全省卫生监督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厅计划以卫生部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2007版)为基础,结合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有关规范和文件要求,自今年起两年内帮助各地建立起市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队伍,主要包括食品卫生监管、职业卫生(含放射防护)监管、医疗服务监督、健康相关产品及公共场所(含饮用水及学校卫生)监管、卫生监督综合管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和基础法律知识及稽查等七大类,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四)动员多方力量,做好保障措施。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和有关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要求,卫生监督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
省卫生厅承担省级卫生监督员、市级师资培训和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经费。
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经费。
项目实施单位要树立成本效益意识,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有限的培训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