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十四:山东淄博市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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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十四:山东淄博市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炸事故
一、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概要
1、事故简介
2011年5月28日21时30分,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基甲烷车间精馏工段在粗品精馏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在蒸馏罐底原料时,未加入低沸点物,且蒸馏时间过长,精馏罐处于低液位状态,在罐内壁形成较多固体残留物。

在精馏罐高温壁面持续加热条件下,固体残留物发生热分解形成热蓄积而爆炸,爆炸产生的能量引发罐内气体和残留液体整体爆轰。

(2)间接原因
①变更管理不到位。

在工艺操作变更以后,未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对操作的工艺危险性没有深入分析,未修订相关的操作规程。

②危险因素辨识不到位。

企业对工艺物料、工艺反应可能生成的危险物质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对不当操作引发的后果不清楚,没有采取消除危险性措施,导致蒸馏时间过长,发生爆炸。

(二)基本情况
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桓台县唐山镇,厂区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设有硝基甲烷生产车间、盐酸羟胺生产车间和附属装置罐区,主要生产原料为亚硝酸钠、硫酸二甲酯、纯碱等危险化学品,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盐酸羟胺5000吨/年,硝基甲烷1万吨/年,甲酸钙6000吨/年。

发生爆燃的硝基甲烷车间,主要生产工艺是:亚硝酸钠和硫酸二甲酯在碱的催化作用下,在反应罐中通过置换、蒸馏,产生硝基甲烷。

(三)事故发生时间序列
(四)事故损失情况
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二、反思与建议
该事故是一起由于操作人员未正确操作,而引发的一起生产责任事故。

(一)企业未实行严格的操作规范,特别是特殊的工艺操作变更以后,未制定相关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二)操作人员在进行新的生产操作以前,未进行必要的危险因素辨识,对自己操作的工艺危险性没有深入的了解,导致蒸馏时间过长,发生爆炸。

(三)企业对工艺中的危险物料的危险性没有进行分析,对不当操作引发的后果不清楚;应对工艺反应可能生成的危险物质进行分析,确定去危险性。

(四)企业操作人员未进行操作安全条件确认以前不能从事操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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