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前血血液标本采集、交接及取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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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血液标本采集、交接、取血管理制度
一.确定输血治疗后,护士核对医嘱并打印条码,经两名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共同核对无误后,粘贴于“交叉配血申请单”左侧空白处,并与输血申请单核对信息一致,双人签全名。
二、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持“交叉配血申请单”、“输血申请单”“采血试管”执行标本采集任务。
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诊断,及腕带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与医师重新核对。
采集血液标本时,一名护士一次不得采集两名及以上患者的配血标本血样送检,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三、标本采集后,必须在离开患者床边之前再次核对,确定“交叉配血申请单”、“输血申请单”与患者信息相符,将采血试管辨别码粘贴于电脑条形码旁,并在“交叉配血申请单”执行人处签名,注明采血时间。
四、在临床科室《合血标本交接登记本》上准确登记标本信息,方便与检验科的交接查对。
五、配血标本采集后,立即由医务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交叉配血申请单”和(输血申请单)交检验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并检查辨别码及血标本外观质量等,合格后共同在科室的《合血标本交接登记本》及《检验科血标本交接记录表》上签名,血样由检验科保存备用。
六、取血查对:由护士(医务人员)持“取血单”到检验科取血。
取血时与检验科人员认真核对“取血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与血袋标签信息是否相符,血液外观质量有无异常等,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
血袋应放入温度适宜的专用容器内转运,严禁裸手血袋转运。
凡血液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的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