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教育工作站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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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工作站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教育工作站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社区居民的综合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社区教育工作站是指以社区为基础,以培养居民的知识和技能
为目标,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社区教育工作站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教育工作站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由工作站的负责人负责组
织实施。
第五条社区教育工作站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其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教育教学计划
第六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当编制教育教学计划,明确教育教学目标和
课程设置。
第七条教育教学计划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保
证教育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和适切性。
第八条教育教学计划应涵盖各个年龄段和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方便
居民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第九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确
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教育教学课程
第十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和使用教材,保证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课程应根据教材内容和学生需求进行安排,结合各类教学资源进行灵活运用。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课程应具有一定的教学时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实践。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实践探索和创新实践。
第十四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鼓励学生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章教育教学评价
第十五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定期对教师进行评价,以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教育教学评价结果,接受他们的监督和建议。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依法办学,严格遵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资质和专业素质,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定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教学效果和学习兴趣。
第二十二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加强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共同提高社区教育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三条社区教育工作站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档案,保存相关教育教学材料和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站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于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的专业发展,工作站应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