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洪和泰勒尔的控制权模型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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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和泰勒尔的控制权模型评介
赵西亮吴栋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在标准的委托代理的分析中,暗含假设委托人自然的具有控制权,而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权威的,所以,委托人总是可以通过激励契约的设计,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达到较为理想的结果,不完全契约理论(GHM)认为控制权来源于对资产的所有权。

阿洪和泰勒尔1997年的文章,才真正将实际控制权的来源从信息结构的角度揭示出来。

这种分析视角对我们分析组织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内各种权力的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委托代理、控制权、形式控制权、实际控制权
Comment on Aghion and Tirole’s Authority Model
Xiliang Zhao Dong Wu
(Schoo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Abstract In a standard principal-agent model, it implies that the principal has the control right natively, the agent works under the principal’s authority. Therefore, the principal design the incentive contract to induce agent work hard. The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argues the control right come from the ownership of assets. Aghion and Tirole (1997) argue that the real authority comes from the information. This viewpoint broadens our understanding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allocation of right in an organization.
Key words principal-agent; control right; formal authority; real authority
Email: zhaoxl2.03@;
Zxl01@;
阿洪和泰勒尔的控制权模型评介
一、控制权权力来源的原因讨论
早在50多年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就对控制权进行了分析,他将控制权或权威定义为选择影响组织的行动的权力。

“也就是说,工人的行为是由老板的决策所决定的,意味着工人接受了老板的权威,即工人服从于老板的指挥。

一般来说,只有当老板权力决定范围是工人的可接受范围的一个子集合时,工人才会接受老板的权威。

”(Simon,1951)。

Berle和Means(1932)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观念,但是,他们并没有分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深层原因,也没有探索经营权来源的理论基础。

但是他们的分析,引致出20世纪70年代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在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中,暗含的基本假设是控制权来源于所有权,因为委托人一般是资产的所有权人,他们通过雇佣代理人来进行生产。

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中,代理人仍然是被动的,是完全在委托人的控制之下的,即使委托人不具有完全的信息,但总是可以通过激励契约来达到委托人的目的,委托人的控制权自然的来自于他们对资产的所有权。

在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和Hart,1986)及哈特和莫尔(Hart和Moore,1990)建立起来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对资产的所有权使所有者拥有对资产的使用做出决定的权力,即所有权是控制权的基础。

资产的所有权人总是可以通过限制其他人使用其资产而表现出其对资产处置的权力,因而他们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对资产的使用中,推导出最优所有权理论,即将资产的所有权分配给最关键的使用者,或将资产分配给对相关方更重要的人,可以增加社会福利。

所以,委托代理理论与GHM的框架对于权力的观点是一致的,都是来源于所有权,而这种理论观点是与现实不一致的。

事实上,组织中权力的分配可能是通过一些显性的或隐性的契约在组织的成员或群体之间进行分配的。

对资产的所有权并不一定带来实际的权威或控制权,而在现实中,很多情况下,控制权掌握在非所有权人手里。

比如,在股份公司中,股东对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通常仅有有限的控制权,在多数情况下,股东的权力对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不会进行控制,而是处于“橡皮图章”的位置。

同样的,高级经理有时也不对部门经理进行完全的控制权,而使部门有相对的控制权,高级经理也是处于“橡皮图章”的地位。

一个更为极端的例子是国有企业,理论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全国公民,而事实上,任何公民对国有企业并没有任何的控制权,相反,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企业的资产却具有很大的控制权,尽管他们并没有所有权。

早在1968年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就注意到政府官员、公司雇员、企业工人尽管没有对官僚机构、公司、企业的非人力资产的所有权,但他们往往对这些组织内的资产具有很大的支配权。

阿洪和泰勒尔(Aghion和Tirole,1997)对权威或控制权作了进一步的经济学分析,他们将权威或控制权分成两种:形式控制权(Formal Authority)和实际控制权(Real Authority)。

形式控制权是指理论上是由谁说了算,形式控制权往往来自于所有权,比如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具有形式控制权,即对重大问题最后由股东决定的权力。

当然,形式控制权也可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分配给特定的主体,比如股东可以将其形式控制权通过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方式完全分配给董事会。

但是,具有形式控制权的人,未必是最终做出实际决策的人,即具有形式控制权未必具有实际控制权。

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

在董事会与公司经理的例子中,一般的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做出公司的重大决定,
包括更换经理人、决定经理人报酬、制订公司重大发展战略等,即董事会对这些事情具有形式控制权。

而公司经理只是执行董事会做出的决定,比如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发展战略等。

但是,董事会的形式控制权是否能够具有有效性,即是否具有实际的控制权,要看董事会对信息掌握的程度。

当董事会确实对公司的信息掌握的很充分时,那么,董事会也有信心做出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时,董事会不但具有形式控制权,而且具有实际控制权。

但是,如果董事会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获得公司充分的信息时,或他们掌握的信息不如公司经理掌握的更多时,他们更佳的策略可能是听从公司经理的建议,从而接受公司经理制订的发展战略,此时,尽管董事会仍然拥有形式控制权,但是,最终的实际决策权实际上是由公司经理实施的,即公司经理具有了事实上的控制权。

在组织中,有各种各样的权力,因此,组织为了更有效的运行,可能将不同的权力分配给不同层级的人员。

比如总经理将某一决策权的形式控制权完全授权给某部门经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部门经理具有其部门的充分信息,那么,他将具有该决策权的形式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

如果他不具有充分的信息,而总经理却具有充分的信息,那么,总经理可能为部门经理提出建议,尽管总经理无法要求部门经理实施他的意见,因为部门经理具有形式控制权,但是,由于部门经理缺乏信息,他最终的决策可能是采用总经理的建议,此时,尽管部门经理拥有形式控制权,但总经理拥有实际控制权。

上面的简单论述,说明组织中实际控制权的分配并不是来自于所有权,而是来自于对信息掌握的优势。

二、阿洪和泰勒尔的基本模型介绍
(一)基本结构
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代理人组织成一个科层组织,他们要实施一个项目或0项目。

委托人雇佣代理人来收集项目的信息并实施项目。

现实中这种组织可以是董事会/经理人、CEO/部门经理、导师/学生、工头/工人、联合国/国家等等。

至少有3个项目可供代理人选择,而这些项目对委托人来说事前是相同的,委托人无法分辨出各个项目的差别。

而每个不同的项目k∈{1,…, n},n≥3都可以为委托人带来可以验证的货币收益或利润B k,为代理人带来可以验证的货币收益b k。

代理人的私人收益包括在职消费、人力资本培训、或(减去)实施项目所带来的负效用。

如果没有实施任何项目,则可认为是实施了项目0,并且双方的私人收益分别为B0=b0=0。

假设对双方来说,这些项目中至少存在一个项目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负效用,所以,代理人在没有信息时只会坦白自己不知道,而不会贸然建议委托人选择某项目,委托人也不会贸然选择项目,当双方都没有信息时,他们将选择当前项目,即项目0。

委托人偏好的项目可以为她带来利润B,代理人偏好的项目可以为他带来b。

当委托人偏好的项目被选择时,代理人得到的预期收益为βb;同样,如果代理人偏好的项目被选择时,委托人得到的预期收益为αB,一致性参数α,β∈(0,1]。

为分析方便,假设只有两个相关的项目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为委托人带来私人收益B>0,另一个只为委托人带来0的收益,同样假设,其中一个项目为代理人带来私人收益b>0,另一个带来0的收益。

作者假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又假设代理人是无限风险规避的,从而工资激励的成本非常高,并假设代理人的保留工资为0,所以,他们最终的效用函数取决于双方的选择项目所获得的私人收益与搜集信息的努力。

项目的质量事前双方都是不清楚的,代理人可以花费g A(e)的成本以e的概率知道所有项目的收益,但仍然有1-e的概率是一无所知,从而每个项目代理人看来仍然是没有差别的。

同样的,委托人可以花费g P(E)的成本,以E的概率知道
所有项目的收益,1-E 的概率一无所知。

假设双方同时收集项目信息。

双方的成本函数g A (e)、g P (E)都是递增的,并且是严格凸的,另外满足g i (0)=g i ’(0)=0,g i ’(1)=∞,i=A ,P 。

在委托人形式控制下(也可称为一体化模式),委托人具有形式控制权,可以称为监督
者。

委托人总是可以否定代理人(可以称为下属)。

如果委托人具有充分的信息并且代理人
建议的项目与委托人的不一致时,她总是可以否定代理人的建议。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具有形式控制权和实际的控制权,不需要代理人提供信息和建议。

而在委托人没有信息的情况下,她将会接受代理人的提议,因为α>0,这时称代理人具有实际控制权。

在代理人形式控制下(也可称为授权模式),在这种授权模式下,“独立”的代理人如果有充分的信息,他可选择并实施自己偏好的项目,而不会受到委托人的干预,也就是此时代理人具有实际控制权。

采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相关假定,假设事前项目是不可描述的,从而具有不可签约性。

初始契约只是将形式控制权分配给某一方。

博弈的时序是:首先委托人提出一个初始契约,将选择项目的形式控制权分配给委托人或代理人;然后双方收集相关项目的信息;第三期,没有形式控制权的一方与控制权方进行信息交流,将自己知道的部分信息提供给控制权方;最后,控制权方根据自己的信息和交流获得的信息,选择一个项目并进行实施。

在委托人形式控制权下(一体化模式),双方的效用分别为
u P =EB+(1-E)e αB-g P (E) (1)
u A =E βb+(1-E)eb-g A (e) (2)
即,在委托人控制权下,委托人花费g P (E)的成本或非效用以E 的概率具有所有项目的完全信息,此时他将选择自己偏好的项目并获得私人收益B ,但仍有(1-E )的概率对项目一无所知,而代理人有e 的概率知道所有项目的收益,所以委托人最好接受代理人的建议,而代理人肯定推荐他偏好的项目,所以,委托人此时只能获得αB 的预期收益。

对于代理人,当委托人具有充分信息时,代理人只能获得βb 的预期收益,而当委托人不具有信息时,代理人可以以e 的概率推荐自己偏好的项目,所以可以获得eb 的预期收益,他收集信息的成本为g A (e)。

在代理人形式控制下(授权模式),当代理人具有充分信息时,就会选择自己偏好的项目,而不需要向委托人提供建议,因为控制权已经授权,代理人可以自行决策。

但是当代理人没有信息时,而委托人具有充分信息,那么委托人会向代理人建议她所偏好的项目,而代理人会接受并实施委托人偏好的项目。

用上标d 表示授权模式,双方的效用分别为 u P d =e αB+(1-e)EB-g P (E) (3)
u A d =eb+(1-e)E βb-g A (e) (4)
(二)最优形式控制权的分配
考虑委托人形式控制权模式,委托人和代理人收集信息的反应函数由(1)和(2)式的一阶条件决定,即
(1-αe)B=g P ’(E) (5)
(1-E)b =g A ’(e) (6)
假设系统(5)和(6)有唯一稳定的解(E,e ),由(5)可以看出,偏好一致性参数α越低,委托人的私人收益B 越大,委托人的监督力度也会越大。

由(6)式可见,当委托人的干预力度越大时,在代理人私人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反映代理人积极性的参数e 将越小。

即代理人的反应曲线(6)是向下倾斜的,反映委托人控制权与代理人积极性之间的权衡关系,这是阿洪和泰勒尔控制权模型的关键特征。

什么时候应该将形式控制权分配给委托人,什么时候应该将形式控制权权授权给代理人呢?最优形式控制权应该怎么分配呢?考虑将形式控制权分配给代理人的情形,即授权模
型。

双方的反应曲线分别为
(1-e)B
=g P’(E) (7)
(1-βE)b=g A’(e) (8)
假设(7)和(8)式有唯一稳定的解(E d,e d),很容易证明E>E d和e<e d。

这说明授权增加了代理人的积极性,因为在授权模式下,委托人不能否定代理人,从而代理人具有更充分的激励进行信息搜索。

但是,授权会造成委托人的控制权损失,从而降低委托人实施监督的力度。

上面的分析说明授权可以增加代理人的积极性,事实上,授权还在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方面起作用。

比如将代理人有关购物、理发、生活方式等与个人生活相关的决策授权给代理人,虽然激励效应不是很大,但对满足代理的参与约束却很重要。

将某项决定的决策权授权给代理人可以增加他的效用,从而委托人可以通过降低工资或收回其他决策的控制权,同时保证代理人的参与约束满足。

考虑m项相互独立的决策,k=1,…,m。

每项决定带来的利润B k和私人收益b k,一致性参数分别为αk和βk,努力分别为E k和e k。

令x k=1表示委托人具有第k项决策的控制权,x k=0表示第k项决策的控制权授权给代理人。

而最优的控制权分配模式最大化委托人的总收益,并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不考虑激励约束。

即最优控制权安排应满足
Max{x}Σk{[E k+(1-E k)e kαk]x k+[e kαk+(1-e k)E k](1-x k)}B k
s.t. Σk{[E kβk+(1-E k)e k]x k+[e k+(1-e k)E kβk](1-x k)}b k≥ū. (IR)
令µ为参与约束(IR)的拉哥郎日乘子,可以求得
从(9)式可以看出,当B k越小,或αk越大,即项目给委托人带来的收益越低,或委托人越可以相信代理人时,项目决策权授权的可能性越大。

当b k越大,或βk越小,即项目给代理人带来的私人利益越高,或委托人干预可能性越大的项目,授权的可能性越大。

简言之,对委托人不重要的项目或对代理重要的项目会进行授权,相反则不会进行授权。

从(9)式可以看出,最终的控制权分配与双方的努力并没有关系。

小结一下,当委托人在决定形式控制权的分配时,只有对委托人相对不重要(B k/b k)的决策应该授权;那些委托人不能相信代理人的决策(αk低),或代理人信任委托人的项目决策(βk高)的控制权不应该进行授权。

上面的分析控制权的分配是确定的,即要么分配给委托人,要么分配给代理人。

但是在现实中,控制权的分配往往是相机选择的。

委托人将控制权授权给代理人,但是有时委托人会以干预的方式重新收回控制权。

比如,代理人在做出决策是不需要事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但事后委托人可能对代理人的决策进行评价或停止代理的决策的行为。

相机性授权是介于授权和不授权的一种中间模式,在组织中是经常使用的一种安排。

考虑控制权安排与信息交流的关系,假设代理人与委托人交流信息时可以降低委托人的信息搜集的边际成本,这样信息交流移动了委托人反应曲线,而代理人的反应曲线没有变化。

当委托人与代理人的一致性参数β比较低时(β<e),在委托人形式控制权下根本不会有信息交流,而在代理人形式控制权下总是会有信息交流。

而当一致性参数β比较大时(β>e),两种控制权模式下对信息交流的影响不明确,而当一致性参数β很大时(β→1),并且代理人的私人收益充分大以至于使代理人形式控制下的努力e d→1时,委托人形式控制权下反而具有更多的信息交流。

总之,形式控制权的分配影响到代理人进行信息交流的积极性,具体的影响取决于模型的参数设定。

在委托人形式控制权模式下,当双方的目标充分一致时会有更
多的信息交流,而目标不一致则会有更少的信息交流。

即使在委托人形式控制权模式下,即决策权不进行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还是可能拥有实际控制权。

在委托人形式控制权范围过大时,即她所进行的决策权过多时,就很难获得充分的信息对每项决策做出正确的决定,此时,很多情况下,委托人要接受代理人的建议,即代理人拥有了实际控制权,而事实上提高了代理人的积极性。

一个经济内含是委托人形式控制权范围大小与代理积极性之间的权衡关系:一项企业快速增长的战略,委托人往往会失去实际的控制权,但为代理人提供了充分的激励,而稳健发展战略,尽管委托人会掌握实际的控制权,但为压抑代理人的积极性。

所以,企业在选择发展战略的时候,要同时考虑控制权损失与代理人积极性两个因素。

前文假设代理人无限风险规避,从而对货币工资的激励没有反应。

相反,如果假设代理人只是一般的风险规避,那么高的货币工资可以增加代理人的实际控制权。

这是因为,高工资可以增加代理人激励,从而在低工资时不愿意建议委托人采取有利的项目时,现在有动力向委托人提供更好的建议。

另一方面,高工资降低了委托人进行干预代理人的积极性。

增加代理人实际控制权的第三个因素是委托人的数量,当委托人的数量越多时,形式控制权的划分降低了委托人的实际控制权的效果,增加了代理人的实际控制权。

第四个因素是委托人尊重代理人决策的声誉效应。

第五个因素,是决策制订的紧急程度,当决策越紧急时,代理人越容易获得实际的控制权。

(三)基本结论
在组织中将形式控制权授权给下属单位或人员将有利于满足代理人的参与约束,并提高了对代理人的激励。

但另一方面,授权可能导致委托人实际控制权的丧失,因此,在控制权的安排过程中,需要权衡这两种影响因素。

他们发现那些对委托人来说相对不重要的决策更有可能进行授权;对那些委托人可以相信代理人的决策,或者因为该决策对代理人的私人收益影响很大,或者委托人很容易损害代理人的利益的决策,即对代理人重要的决策,更有可能进行授权。

他们还证明组织权力的过于集权化可能会压抑组织内的信息交流,因为代理人可能会担心委托人如果知道信息会对自己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代理人可以相信委托人的情况下,过度集权化仍然不利于组织内的信息交流。

另外,当委托人的控制权范围过大、决策需要尽快做出、或者委托人民主方面的声誉效应以及在多重委托人等因素影响下,往往可以增加下属代理人的实际控制权。

三、阿洪和泰勒尔控制权模型的发展
在组织中,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往往是分散在整个科层,而很多重要的信息往往要从更低的科层获得。

比如,在公司中,有关客户的需求、产品竞争压力、产品质量与技术水平、或者市场机会等方面的信息,往往处于低层的经理比上层管理人员具有更多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司财务危机使公司决定将决策权进一步下放到基层以充分利用信息的案例,在今天的市场经济大潮中已不鲜见。

在公司购并中,被收购的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公司往往具有明显的自治权,目的也是充分利用下属公司的信息。

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了应对日益增强的国外竞争,美国的很多大公司(如IBM、通用汽车、柯达、施乐等)进行了组织变革,将更多的决策权下放到更为基层的组织。

戴森(Dessein,2002)针对阿洪和泰勒尔文中有关信息交流与控制权分配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

他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没有信息的委托人(公司所有者、高层经理)将
形式决策权授权给与自己目标不一致的下层代理人(高级经理或中层管理人员)?直观上,高层总是可以保有形式控制权,而要求代理人向委托人报告信息,这样委托人总是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但是,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噪声干扰,委托人依靠通过交流获得的噪声信息,可能反而不如直接由下层利用所获信息,最终做出的决策更好。

即委托人在通过授权而产生控制权损失与通过交流而产生信息损失两方面存在着权衡。

戴森证明只要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激励冲突相对于委托人的信息不确定性不是太大,那么委托人更偏好于将控制权授权给代理人,而不是通过与代理人进行信息交流来做出决策。

对于大公司来说,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冲突相对于信息交流的准确性可能处于更为不重要的地位。

因此,这也是为什么象IBM、通用汽车、柯达等跨国公司越来越将控制权授权给基层机构的原因。

在经济学的分析,往往将人假设成“经济人”,而将人的其他特征抽象掉,特别是关于“人”社会的、心理的因素排除在外。

在激励理论和控制权的研究中,这种经济人的假设,往往是使很多完美的模型缺乏现实实用性。

本拿勃和泰勒尔(Bénabou和Tirole,2003)将人行为的动机分成两部分:内在动机(intrinsic motivation)和外在刺激(extrinsic motivation),而激励理论所研究的内容主要属于外在刺激的范畴。

激励理论提出的很多建议往往在心理学表现出相反的效果,即对代理人行为的奖励不但不能提高代理人的业绩,有时反而降低了代理人的业绩,特别是长期内看,也就是说,激励存在着一些隐性成本。

本拿勃和泰勒尔证明激励短期内可以微弱的增加对代理人的激励,而长期内则产生相反的效果;相反,利用低的激励契约,表现出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授权则可以增加代理人的内在动机,达到激励契约所达不到的目的。

赫马林(Hermalin,1998)进一步区分了控制权(authority)和领导(leadership)的含义,他认为控制权是具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强制力的、是绝对的,而领导不同于控制权,领导者是那些拥有追随者(followers)的人,而他的追随者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因此领导又称为非正式控制权。

他关心的问题是领导者是如何激励和使他人接受他的领导的。

作者证明领导者之所以有了非正式控制权,是因为领导者使追随者确信领导者具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追随者接受领导者的领导只会使自己的收益增加,另外追随者相信领导者不会误导他们,领导者可以诚实的将信息透露给他们,这种信赖的建立往往是领导者通过“领导者牺牡”(leader sacrifice)和领导者“身先士卒”(leading by example)的方式建立起来的。

四、简要评述
在标准的委托代理的分析中,关于权力的假设没有给予充分的分析,而是继承了“资本雇佣劳动”的“资本强权观”,即认为委托人自然的具有控制权,而代理人是接受委托人的权威的,所以,委托人总是可以通过激励契约的设计,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达到较为理想的结果。

不完全契约理论(GHM)认为控制权来源于对资产的所有权,实际上与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

阿洪和泰勒尔对控制权的来源进行了深入分析,将控制权根据来源的原因分成两种:形式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

形式控制权一般来自于所有权或相关制度的安排,而实际控制权是来自于对信息的相对充分掌握。

阿洪和泰勒尔1997年的文章,才真正将实际控制权的来源从信息结构的角度揭示出来。

这种分析视角对我们分析组织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内各种权力的安排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戴森进一步发展了阿洪和泰勒尔文中关于信息交流与控制权分配的论述,解释了现代大公司中广泛授权的原因。

本拿勃和泰勒尔及赫马林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索了控制权来源,指出实际的控制权除了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之外,还取决于对追随者内在动机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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