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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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27
•【字号】新政文[2006]35号
•【施行日期】2006.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新政文[2006]35号) 2005年全市的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娱乐场所百日消防安全、商场市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产品、校园及周边环境和“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消防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一大批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实现了新突破,全市消防安全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了火灾形势平稳,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县、区(5个)
卫辉市、获嘉县、延津县、凤泉区、牧野区
(二)先进委、局(12个)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二、消防队(站)建设先进单位(5个)
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封丘县
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先进单位(1个)
卫滨区
四、农村消防工作先进单位(3个)
凤泉区、新乡县、延津县
五、消防安全先进单位(12个)
白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日报社、新乡市电视台、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分行、新乡市无氧铜材总厂、
新乡市火电厂、中石化新乡分公司、河南师范大学、
新乡市电力公司、新乡市网通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平原商场
六、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49人)
韩保国、李恒林、李安文、许俊峰、张富昌、胥洪、潘志勇、王鉴鹏、侯守亮、唐有启、陈有科、贾照兵、吴毅强、蔡胜林、马琪、夏振宇、吴忆平、辛燕、张新民、史晓玲、王宝、秦发展、王开元、王敏、任志营、韦恩波、李文、邱闽、马新华、申长明、刘树淇、宋建国、赵伟、王亚南、徐伟生、王启亮、鲁战胜、肖萍、魏海琴、赵宁、付桂生、胡汉文、王光海、杨保国、殷国政、魏忠孝、郎杰武、卫光、郭德义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表彰消防工作先进个人,积极推广先进典型,同时也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市政府
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齐心协力,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平安新乡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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