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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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推广体系构建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保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 []3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
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构建
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
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与市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㈠强化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
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监督;农业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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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作物苗情监测、土壤测试;农产品生
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检测、检疫和强制检验;在农民中开展技术培训,
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供销信息和其它信息
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㈢理顺管理体制。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机构性质不变,管理体制由委托制改为派驻制,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事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人员统一聘用、统一调配。

以钱
养事经费直接拨付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考
核情况发放。

在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考核、人员
调配、考评和晋升等方面实行市乡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

㈣实行人员聘用管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择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聘期 3 年。

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农业中级执业资格以上证
书。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原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不够的可面向社
会招聘。

对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技人员原则上不再聘用,确因工作
需要的可以延长聘用期。

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㈤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建立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
和继续教育制度。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每位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任期内接受脱产培
训 30 天以上。

在抓好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的业务指导。

㈥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

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各乡(镇、办)农业生产特点,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各推广站和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对象及内容,量化工作指标和任务要
求,签订责任状,推行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

建立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办)、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的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农业技术人员晋级、续聘和公费参加培训的主要依据。

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调整,任期考评不合格者做缓聘处理。

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激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村第一线。

㈦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依托村级农技员、植保员、科技示范户等,利
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设施,采取民办公助、技物结合、开放运行的方式,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使其成为连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广大农民的纽带,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点,农业生产经营信息服务点,党的农业政策的宣传点。

㈧推进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多渠道培育农村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创建各类服务实体,扶持民间农业科技组织和民营企业,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

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项目单位农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农业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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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加强领导。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确保取得实效。

㈡保障经费。

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要抓紧建立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基础设施设备补助机制。

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力度。

㈢加强宣传。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既是农业推广网络的配套和完
善,也关系到农技人员的切实利益,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技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政策,打消思想顾虑,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好传统,找准定位,争取更大作为。

敬爱的党组织:
这是第三次上党课了,这次党课我又收获了很多知识
……,一直以来我都在思考到底该如何去拥护党的纲领,维护党的光辉形象,今天在钟徳涛老师慷慨而又激情的演讲下,我认识到拥护党的纲领需要从多方面学习,不仅要做到思想上与党组织靠拢,更要以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而不是口头上简单的宣誓。

以下是我从老师的讲解中感悟到的几点浅显而又简单体会。

****的理想信念是每一个优秀 *** 员必须牢固树立的,也是现在我们每一个人要学习的。

党的纲领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这面旗帜给我们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展示了党光辉的形象,同时凝聚了大家团结一致的力量,而中国 *** 的最高纲领是实现 **** ,我们只有具有了远大的 **** 理想,才可能具有博大的胸怀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具有了坚定的 **** 信念,我们才可能具有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扎扎实实的勤奋学习和工作是我们实现党的纲领的基本保障。

《论***员的修养》中指出我们 *** 员,要有最伟大的理想、最伟大的奋斗
目标,同时,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最切实的实际工作。

实事求是
是毛泽东思想的精髓,是 ***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

现在的我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认认真真的学习科学
理论知识,不会的问题积极与同学探讨,不漏掉每一个细节,做到互
帮互助。

同时多向老师虚心请教,不能不懂装懂,扎扎实实的学好知识,勤奋努力的做好工作。

始终以杰出的 *** 人和优秀党员为榜样,提高自己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和精神。

要想真正的以实际行动来拥护党的纲领,就要做到从身边每
一件小事做起,当然我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要向雷锋同志学习,学习他踏踏实实本本分分做工作的毅力,刻刻苦苦兢兢业业坚
守自己的岗位的恒心,在一片小小的天地中发挥自己的每一份光和
热,真正的用实际行动去拥护党,支持党的光辉事业。

向任长霞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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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她时时对老百姓关爱的高尚情怀,学习她牢记自己是人民的警察,人民的警察就要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切为了让人民满意的崇高理想。

发扬袁隆平几十年如一日持之以恒的精神,学习工人楷模许振超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忘我精神、创新精神
……
每一位杰出的 *** 员的背后总会留下一段曲折而不平凡的光辉历
程,每一段历程都饱含着优秀党员们无私奉献的伟大精神,浸入了他们血与泪的辛勤和艰辛。

正是由于这一段段光辉历程的交错相织,祖国今天的大道才变得如此光明、灿烂。

而今天的我走过的路程还少,
得到的经验尚浅,但我相信在党的谆谆教导下我会进步更多,我会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向优秀党员学习,用实际行动去证明自己,去拥护
党的纲领,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汇报人:
2018 年 3月 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房管理包括宅基地及其建设活动管理。

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到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应当按
照城镇和集镇规划执行。

第三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或者购买集体土地上的
房屋。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坚持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集中建房点中心村建设的宗旨,遵循依法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及村内空闲地、劣地和废弃地,一般不准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鼓励农村村民到乡镇规划选址的中心村新型农民住宅小区建房,推进农村村民集中居住;鼓励拆旧建新,积极推进空心房拆除和农村土坯房、架子屋改造。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循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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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㈠县城规划区 ( 含新区 ) 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现场踏勘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㈡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房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等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

㈢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由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设计方案推荐和用地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民建房规划,重点规划居住户 10 户以上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

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按规划执行。

其他农村农民建房,允许一户一宅建设,但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推介房型或推介房型的改进型建房,偏远村庄不宜集中建房的地方,农村村民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在原址拆旧建新或者另外选址建房,建筑方案经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农民建房的报批及管理
第九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规划区以外的,只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林地、环保、河道(流)、滩地、公路以及电力、旅游( 柴埠溪旅游景区规划控制范围) 和通讯等设施控制范围的,应当进行前置审批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十条县城规划区(含县城新区)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遵循以
下程序:
㈠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村民所在地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凭建房人户口簿、原住宅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林权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公路、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电力、通讯等部门和机构提供的许可前置建设条件,组织村(居)委会现场踏勘;
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图,划定建筑规划红线,核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会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机
构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㈢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对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村民在建房开工前放线、施工中检查和
竣工后验收。

建制镇、乡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参照前款规定
程序办理。

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由农村村民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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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提出选址和用地意见,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推荐设计方案图,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公路两侧沿线改建、扩建、新建住宅:
㈠在村庄规划控制区内需改建住宅;
㈡原房屋用地面积低于限额标准的农村村民扩建住宅;
㈢子女已达婚龄,分家、分居而无住宅;
㈣在原址危房拆除重建住宅;
㈤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 , 原宅基地被征收需建住宅 ;
㈥因自然灾害移民搬迁需建住宅 ; ㈦其他特殊情况
者。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河道两侧申请宅基地的,应当首先经自治县交通、水利及相关部门审批后,再按程序办理。

严禁以开挖宅基地为名私设采石场。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审批宅基地 :
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
㈡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㈢现有宅基地面积能满足分户需要,或宅基地超过法定标准的;
㈣申请人为非农业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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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域内的;
㈥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施工前,应当办结各项审批手续,并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开工申请,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会同国土
资源机构管理人员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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