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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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情况
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17
•【字号】杭政办函[2008]142号
•【施行日期】2008.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监察
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
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8〕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执法单位的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为打造“廉洁杭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目标的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二、检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通过专项执法监察,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主体合法、
程序合法、内容合法的意识。
(二)合理性原则。
通过专项执法监察,使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三)全覆盖原则。
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所有单位及其处罚行为都应进行检查。
(四)实效性原则。
本次专项检查必须注重实效。
通过检查,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公正,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益。
三、检查内容
本次开展的执法监察主要针对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开展的行政处罚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
1.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
2.行政处罚有无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处罚权限、管理范围和罚款限额的问题;行政处罚是否到位;有关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情况。
3.有否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罚没和扣押财物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类行政处罚凭证、文书应用是否正确,案卷管理是否规范。
4.各单位2006年以来的罚没总收入和总次数、罚没(暂扣)财物总收入和总次数、当年应缴和已缴入财政专户总数、办案经费支出数等。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情况。
1.是否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
2.自由裁量基准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
3.在执法中是否存在应罚不罚的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简称执法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执法监察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和部署落实,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化建设,组织人员对全市各级各单位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相关检查材料的整理、下发及上报工作。
市政府将适时召开全市性工作部署大会。
五、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采用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规范相结合、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的步骤。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从2008年4月中旬开始至2008年12月底结束。
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4月中旬至6月,各区、县(市)及市级各行政机关按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要求,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将《杭州市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表》及自查的有关情况书面报执法监察办公室。
2.重点检查阶段。
7月至8月,根据自查情况,执法监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部分区、县(市)及市级机关进行重点抽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发出整改通知书。
3.整改提高阶段。
9月至10月,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执法监察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执法监察办公室根据整体
检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专题研究,以“定性有精度,定量减幅度,同城同限度”的自由裁量标准为目标,形成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意见。
4.规范统一阶段。
11月至12月中旬,各级各单位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形成全市各级执法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化的制度体系。
执法监察办公室将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相关单位的先进做法。
5.总结通报阶段。
12月底,对整个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加强对行政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是我市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打造“廉洁杭州”的一项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及时部署。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也应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这项工作。
市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区、县(市)对口单位的工作指导,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能,对各自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逐一进行梳理,实事求是地反映近年来本地本单位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严肃纪律,务求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严格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纪律,防止走过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要对自查工作进行规范,不留死角。
凡对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不落实,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执法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85251312,85251345;传真:85251372,85251315。
附件:杭州市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表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杭州市行政处罚情况自查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