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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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遵循法律法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应根据教育科研档案的特点和需求,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系统。
第五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应做到宏观指导、分类管理、依法存储、便捷利用、保密可控、动态更新。
第六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健全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
第八条教师和职员要积极配合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流程完成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九条教育科研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存储。
教育科研档案的存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分类管理。
按照档案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高效管理。
(三)保密可控。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保密等级进行存放和使用,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动态更新。
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修订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持档案工作的持续推进和进步。
第三章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第十一条教育科研档案的建立应根据教育科研工作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科研项目和活动进行档案的建立,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教育科研档案的整理应根据档案的类别和用途,按照相应的分类和索引规范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第十三条教育科研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流程,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
第十四条教育科研档案的保管应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档案的利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及时、准确、便捷地利用。
第十六条教育科研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程序进行,对于符合销毁条件的档案资料进行及时销毁,确保档案资源的优化利用。
第四章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十八条组织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制度。
(二)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的档案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对学校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四)加强档案管理队伍的培训与交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教育科研档案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工作的权限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学校领导负责监督和指导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工作质量和效果负总责。
(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对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维护工作负责。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档案的建立、整理和利用工作,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相关档案的管理。
(四)教师和职员要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情况报告和述职,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领导应定期听取档案管理工作的汇报,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