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定义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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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定义及类型
企业的定义及类型
⼀、
⼀、定义
企业是从事⽣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产或服务满⾜社会需要,实⾏⾃主经营、独⽴核算、依法设⽴、具有经济法⼈资格的⼀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简⽽⾔之,企业是以营利为⽬的⽽从事⽣产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
⼆、
⼆、特征
企业是营利性组织,⾃负盈亏,能够⾃⼰承担责任;企业拥有⼀定资产;有⾃⼰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登记审批⼿续。
三、
三、类型
划分标准具体类型
所有制形式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混合所有制企业
组织形式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公司
(⼀)
(⼀)定义
《个⼈独资企业法》第⼆条“本法所称个⼈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由⼀个⾃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个⼈所有,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
即个⼈独资企业是指个⼈出资兴办、完全归个⼈所有和控制的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然⼈、法⼈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即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企业。
《公司法》第⼆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第⼀款“公司是企业法⼈,有独⽴的法⼈财产,享有法⼈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即公司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然⼈或法⼈投资设⽴的,具有独⽴法⼈资格和法⼈财产的企业。
(⼆)
(⼆)优缺点
1、个⼈独资企业
其中“个⼈独资”要注意:它是⾼于个体商户低于公司的。
⼀般是以什么什么中⼼为名称。
优点:不需要注册资⾦;不需要做账和所得税;出资⼈拥有绝对决策权,管理灵活。
缺点:承担⽆限责任风险⼤;不允许变更;受资⾦和个⼈管理能⼒的限制,规模有限。
2、合伙企业
优点:由于可以由众多合伙⼈共同筹资,因⽽可以扩⼤资本规模;也由于合伙⼈共负偿债
的⽆限责任,减少了贷款者的风险;⽐较容易成长和扩展。
缺点:合伙企业属⽆限责任企业,合伙⼈对经营有连带责任,风险⼤;合伙⼈皆能代表公司,权⼒分散,多头领导,意见易产⽣分歧,决策缓慢。
3、公司
优点:容易筹资;公司具有独⽴寿命,不受出资⼈寿命影响;容易扩⼤规模。
缺点:⼿续复杂,透明度较⾼,⽽且容易受“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