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机油封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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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机油封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封(密封)的按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工业润滑油为工作介质的各类采煤机用油封。

2技术要求
2·1 油封(旋转轴唇形密封)应按照规定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安装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2.2油封材质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在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条件下允许代用,但应提供所代用的材质性能分析和试验资料.并经技术职能或检测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2.3油封制造要求:
2.3.1油封的外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2.3.2油封的宽度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2.3.3油封的外径圆度公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2.3.4油封表面应光洁平整,工作唇口尖锐,无明显缺陷;唇口离空气侧1 mm内不允许有任何划伤;唇口分模处的溢胶应修整;弹簧槽口的缩孔及缺陷深度不得超过1mm。

2.4环境条件:
2.4.1工作介质温度不高于100℃。

2.4.2油封在带有防尘副唇或其他防尘、防水装置情况下,能在有粉尘、水雾条件下正常工作。

2.4.3应能在不大于0.05MPa油压的作甩下连续运行.有特殊要求的油封,另行规定。

2.4.4油封轴上允许有油液浸溅。

2.5安装要求:
2.5.1在转轴符合下列条件时,油封应能正常工作:
2.5.1.1轴端导入倒角尺寸如图l和表4所示,倒角部位不应有毛刺、锐角或粗加工的痕迹。

表4 mm
2.5.1.3轴与油封接触表面的粗糙度Ra值应不小于0.2μm,不大于0.8μm。

2.5.1.4轴表面硬度为HRC45~55。

2.5.1.5油封安装后轴的跳动量不大于0.39mm,轴与腔体内孔的同轴度为0.15~0.30mm。

2.5.2腔体符合下列条件时,油封应能正常工作:
2.5.2.1安装油封的腔体内孔深度H、倒角b和圆角半径r如图2和表5所示.倒角上不应有毛刺。

2:5.2.2腔体内孔直径公差符合GB 1801—79中H8级的规定。

2.5.2.3腔体内}L与油封接触表面的粗糙度Ra值不大于3.2μm。

2.5.3.油封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5.3.1安装前转轴表面涂以密封介质或润滑脂;采用防尘油封时,主唇和副唇间加足润滑脂。

2.5.3.2油封装入转轴时不能歪斜,油封唇口的平面垂直于转轴。

2.5.3.3安装时保持正确的装入方向,防止唇口反转和弹簧脱落;在带有键槽或花键的轴上安装时.应采用专用工具。

2.5.3.4安装过程中油封唇口和轴表面均不发生拉毛碰伤现象。

2.5.3.5使用回流油封时,应按轴的转向(顺时针、逆时针或双向运转)选定油封结构。

3试验方法
3.1试验装置与试验条件
3.1.1采煤机油封应在密封试验装置上进行试验。

3.1.2试验用介质为N320工业齿轮油或性能相近的其他润滑油。

3.1.3试验台的温控系统应确保试验介质的温度变化保持在±3 ℃之内。

3.1.4试验介质的最少容量为0.75 L,并确保试验液位比试验轴径最低点高0.3~0.5d,d 为试验轴径。

3.1,5试验轴与腔体内孔的尺寸公差与粗糙度应符合2.5.1条和2.5.2条规定的要求。

3.2测试仪器
测量油封数据采用油封径向力测定仪,大直径油封光学测量仪,大型光学投影仪及大型工具显微镜。

3:2.1油封径向力测定仪:
轴径范围:40~220 mm
测力范围:O~30 N
测量相对误差:<10%
3.2.2大直径油封光学测量议:
测量直径:150~550 mm
3.3试验类别
采煤机油封试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类。

3.3.1出厂检验系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及尺寸进行检验。

出厂捡验按每批制造数量的3%进行抽检;若其中有一个不合格,则应加倍数量抽检。

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舍格。

3.3.2型式试验:
3.3.2.1型式试验包括佳能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3.3.2.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试验。

a.改变油封胶料配方时;
b.改变油封结构设计时;
c.转厂生产时;
d.质量监督单位发现或用户反映产品质量明显下降,要求重新进行型式试验时;
e.上一次型式试验满5年之后。

3.3.2.3每一种规格的油封均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试验应以6个被试油封同时试验。

耐久性试验可选择一种规格进行;耐久性试验以2个被试油封同时试验。

3.4试验内容与验收标准
3.4.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a.外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技术条件2.3.4条规定。

b.油封外形尺寸和圆度检验,应符合零技术条件2.3.1~2.3.3条的规定。

c.唇口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技术条件2.3.4条的规定。

d.密封抱紧力检验,按用户的要求进。

3.4.2性能试验:
3.4.2.1性能试验前应测试下列数据:
a.唇口直径;
b.外骨架平均直径与圆度;
c.防尘圈直径;
d.唇口径向力。

3.4.2.2试验后检查3.4.2.1条中a、c、d各项数据。

3.4.2.3将油封装入试验头,测量油封与试验轴的跳动量;应保证油封唇口的平面与轴中心线垂直;应保证使试验轴未损伤的表面与油封相接触。

3.4.2.4试验内容为:
a.以规定转速连续试验240h;
b.介质温度为100℃;
c. 试验腔体压力不大于0.05 Mpa。

3.4.2.5验收标准:
性能试验终止时,测量油封在24 h内的泄漏率;单个油封的终止泄漏率:应不大于3.6g /24h,6个油封的总泄漏率应不大于15 g/24 h.上述二项指标中任一项达不到,即为不合格。

3.4.3耐久性试验:
3.4.3.1耐久性试验应在性能试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在规定的转速与温度下,累计试验1000h。

3.4.3.2验收标准:
耐久性试验终止时.测量油封在24 h内的泄漏率;单个油封的终止泄漏率应不大于4g/24h,2个油封的总泄漏不大于6 g/24 h;上述两项指标中任一项达不到.即为不合格。

4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1油封侧面应有尺寸,材质和生产厂家的标志。

4.2不同性能相同规格的油封应有标记区别,可采用颜色.符号等方法予以标志。

4.3有旋转方向规定的油封;应以带箭头的符号明显标志。

4.4油封应与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一起包装。

4.5应用防水、防油纸包装.以防和油、酸、碱以及水份接触.引起生锈、腐蚀反应。

4.6运输中要防止受压变形。

4.7贮存时应存放在温度o~28℃,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仓库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距离热源应大于1 m.防止与酸碱及其他对橡胶会起化学反应的物质相接触。

4.8贮存时避免受压引起的各种变形。

4.9丁腈橡胶和聚丙烯酸脂橡胶油封有效期限自出厂日期起暂定为2年,氟橡胶油封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液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芮丰、俞若尧、郑祖光。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液压研究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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