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兼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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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2014-01-26 19:37: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有6人参与分享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4年1月24 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018年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的人员每年都在递增,暴露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劳务派遣也让人质疑,到底该不该取消劳务派遣,特别是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保障问题急需解决,下面就让我们看看2018年劳务派遣的最新相关规定。

2018年劳务派遣工政策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照约定将其所招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务派遣单位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第四条用工单位是指招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招聘、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劳务派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务派遣的实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用工单位的实际需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第八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务派遣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不得超过两年。

经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享受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待遇,包括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和机会。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劳务派遣单位保证工资的支付。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8-1.312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8-1.312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公司的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动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第五十八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人才派遣协议。

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派遣单位应当将人才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人才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劳务派遣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也是近年来劳动市场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进行阐述。

2.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由用工单位在自己的组织和领导下对派遣劳动者履行用工职责。

3. 劳务派遣的条件和限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设置了一些条件和限制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是其中的一些规定:•劳务派遣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不得用于用人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核心业务;•劳务派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但根据用工单位需求的特殊情况,可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延长;•劳务派遣期满后,劳务派遣工作已经成为用工单位正常用工的,应当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与用工单位同等的劳动报酬,确保他们的工资福利不受影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限制和条件旨在避免劳务派遣的滥用和劳动者权益的损害。

4. 劳务派遣的解雇和补偿《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工人的解雇和补偿也做出了规定。

是其中的一些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约定经济补偿的,依照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实际合同履行情况,确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务派遣工人因此失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再就业或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

这些规定以保障劳务派遣工人在解雇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并提供再就业机会或失业保险金。

5. 劳务派遣的监督与纠纷处理为了确保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会接受劳务派遣工人的投诉和举报。

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的补偿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的补偿规定

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的补偿规定(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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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条款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部分劳动用工岗位职责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并按照双方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在中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章。

一、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派遣制度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是合法的劳动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需要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并明确派遣期限、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向劳动派遣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劳动派遣制度暂行规定》则对劳动派遣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该规定,劳动派遣不得用于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的工作岗位,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

劳务派遣关系需通过派遣协议书明确派遣人员的身份和权益,具体规定了派遣期限、派遣条件、派遣职位等内容。

二、劳动派遣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在享受与用人单位员工相同劳动条件和待遇的同时,也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享受与用人单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并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也享有平等就业、安全保护、劳动合同签订和变更、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等基本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向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员工职业发展。

三、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需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清晰、详尽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还应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派遣费用,并履行与劳务派遣员工享受相同福利待遇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则有责任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派遣员工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

同时,派遣单位也应积极为员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强劳务派遣管理,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派遣活动。

第三条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拥有的员工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按照约定支付费用并承担管理责任的劳动形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1. 与劳务派遣工人签订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2. 向劳务派遣工人提供与用工单位相同的工资、工时、休假等待遇;3. 协助劳务派遣工人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4.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知识培训。

第六条用工单位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责任:1. 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员工,按照约定支付费用;2. 向劳务派遣工人提供与本单位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待遇;3.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劳务派遣工人的岗位能力;4. 确保劳务派遣工人的劳动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七条劳务派遣活动的审批和监督劳务派遣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审批和登记,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吊销或暂停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关于劳务派遣的其他规定不适用。

以上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全文内容。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规定,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并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4年1月24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法律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法律问题研究

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法律问题研究作者:王剑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6期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关于同工同酬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但是在相关法律的个别条文中有所涉及。

(一)《宪法》中相关的规定《宪法》中涉及同工同酬的只有第6条、第42条以及第48条。

其中,第6条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第42条规定的国家有义务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也只是一个含糊的表达,第48条虽然提及了同工同酬,但是其最终体现的是对妇女劳动权益的特殊保护,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宪法》对同工同酬问题没有做出直接的规定。

(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法》中第3条赋予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46条规定在按劳分配的过程当中,劳动者应当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

《劳动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但该规定也过于原则性,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而且,劳务派遣合同比一般的劳动合同更为复杂,法律在具体的适用中更需要具体实施规则的保驾护航。

(三)《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中真正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规定只有三条。

其中第61条、第63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参照标准,第92条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虽然在上述两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的规定,并对同工同酬的标准设定了参照对象,但这些规定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二、我国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存在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虽然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然而,这些规定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被派遣劳动者的这项权利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其在实践中并未真正享有该权利。

(一)“同工同酬”的内涵不明确“同工同酬”的概念已经出现在我国部分法律条文中,但是这些立法对于同工同酬的释义都相对模糊、僵硬,在原则化规定的背后更是缺少相应的解释、具体的实施规则等。

在社会实践中,用工双方对同工同酬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双方都站在自己的利益上据理力争。

试论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兼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试论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兼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对上述各 观点 中雇 主对 劳动者责 任划 分及 分析
劳 务 派遣 中 的法 律 关 系 比较 复 杂 ,不 同 的观 点对 劳务 派 遣 中
之间存在受劳动法调 整的劳动 关系 ,用工单位 与被派遣劳动者之 两 个 雇 主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对 劳 动 者 的 权 益 保 护 是 不 同 的 。 间则是劳务 关系 ,不受劳动法调整:用工单位 与派遣单位是民事
是劳务给 付请 求权让与说。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之 间 务 ,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者之间只是劳务关系 ,不受劳动 法
存 在 一 重 劳 动 关 系 用 工 单 位 的 劳动 给 付 和 指 挥监 督权 是 通 过 派 调 整 .也 不是 劳动 法 义 务 的 承担 主体 。因 此 .无 论 被 派遣 劳动 者 遣 单 位 的让 与获 得 。

重劳动 关系说 中的 ” 劳务给付请求权让与说 和 “ 真正利
合同关系。一重劳动关系说 对用工单位接受被派遣 劳动者的劳动 他契约说 “只承认派遣单位与被派遣 劳动 者签订有劳动合同 ,双
绐付和指挥监督权的依据上又分为的劳动关系 , 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劳动法义
2双重特殊劳动关系说。认为在劳务派遣 中 派遣单位和被派
劳 务 派遣 的现 象 ,因此 迫 切 需 要 加 强理 论 研 究 ,进 一 步 完 善 我 国 遣劳动者之间,以及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 间形成的都是 特 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

殊劳动关系 所谓特殊劳动关系 , 。 是介于标准劳动关系和民事劳务
关 系之 间 的过渡状 态 。特 殊 劳动 关系 是主体 资格 上 有瑕 疵 的劳动 者

劳务派遣 的法律性质
劳 务 派遣 也 称 “ 动 派 遣 ” 租 赁 劳动 “ ” 力派 遣 “等 。 劳 、 人 一 与用工单位形成的一种用工关系。这里的瑕疵是指被派遣劳动者与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劳务派遣活动。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就派遣劳动者的事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第四条劳务派遣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确保劳动者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有与劳务派遣工作相适应的用工岗位,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良好待遇。

第二章劳务派遣合同第七条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务派遣活动的法定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用工单位名称、住所。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姓名、性别、联系件号码。

(三)劳务派遣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四)劳务派遣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劳务派遣期限。

(六)劳务派遣期限届满,是否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安排。

(七)劳务派遣期限届满,与劳务派遣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安排。

(八)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享有的待遇和福利。

(九)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九条劳务派遣合同经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人员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就劳务派遣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自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之日起生效,并自动解除于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务派遣登记第十一条劳务派遣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劳务派遣活动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登记制度,及时报告劳务派遣活动。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不得因为身份不同而歧视。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一、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劳务派遣这一行业起源于西方,发展于欧洲、日本,后来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较后才进入我国。

那么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的状况如何呢?本文为您整理了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的相关法律知识,请您阅读了解。

我国劳务派遣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我国逐渐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一些外国企业开始进入中国,但起初由于政策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很多外国企业为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开始在中国设立代表处。

但由于外企驻华代表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为了便于对这些外国驻华代表处的管理以及保障外企代表处雇员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8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规定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招收中国雇员,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进行办理。

因此,为了解决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缺乏劳动力的问题,我国外企服务公司便应运而生,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外企服务公司根据这些机构的要求,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再将这些劳动者派遣到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劳动,而外企驻华代表机构向这些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样一方面满足了外企驻华代表机构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为我国外企服务公司带来了利润,更重要的是解决了我国部分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从而实现多赢的局面。

这便是我国劳务派遣的雏形。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力派遣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并不弱于这些西方国家。

虽然劳务派遣进入中国市场只有30年的时间,但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保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以及用工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自发决定用工形式和就业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务派遣作为特别灵活的用工方式便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劳务派遣若干规定1. 前言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从事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支付派遣工人报酬,用工单位也要对派遣工人的工作进行组织和管控的一种用工形式。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务派遣规定。

本文将介绍劳务派遣的若干规定,以帮助雇主和员工更好地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劳务派遣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合法进行:-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必须明确派遣期限;- 劳务派遣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

3. 劳务派遣工人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是劳务派遣制度的重要内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保障派遣工人的权益:-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工人的工资和报酬;- 缴纳派遣工人的社会保险费用;- 向派遣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训。

4. 劳务派遣期限的约定劳务派遣期限是指派遣工作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三年,并应当明确在劳务派遣合同中。

5. 劳务派遣双重诚信原则劳务派遣双重诚信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互相尊重。

具体原则包括:-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和办理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

6. 劳务派遣工资支付责任劳务派遣工资的支付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派遣工人的工资或报酬,并向派遣工人提供结算明细。

7. 劳务派遣风险应对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可能发生派遣工人被解聘、用工单位倒闭等风险。

对于这些风险,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 派遣工人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派遣工人支付赔偿金;- 用工单位倒闭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派遣工人的权益。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范文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研究》范文

《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被派遣劳动者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不同的企业和单位工作,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研究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1. 法律法规保障: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支持。

2. 劳动者的权益: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获得劳动报酬、享有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

3. 实际保障情况:尽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不明确: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无法及时维权。

2. 工资待遇不公:部分用工单位在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时,存在工资待遇不公、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3. 社会保险缺失:部分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在遭遇工伤、疾病等风险时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4. 劳动合同不规范: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条款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四、解决措施1. 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责任: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划分,确保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能够及时维权。

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与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 完善工资待遇与社保制度: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确保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社保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定佚名
【期刊名称】《化工安全与环境》
【年(卷),期】2007(20)27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6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其中与劳动安全卫
生有关的条款摘登出来供大家学习。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救济路径再思考——兼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J], 陈东果
2.简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在劳动合同制度方面的不足进行的补充和完善[J], 洪涛
3.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兼评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J], 周宝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培育成熟的劳动力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简介 [J], 张世诚
5.大力宣贯《劳动法》认真做好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在兵器工业宣贯《劳动法》“安全卫生规定”会议上的讲话 [J], 张国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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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劳务派遣合同合法么

企业签劳务派遣合同合法么

一、法律依据1.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二、合法性分析1. 符合法律规定: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方面。

2. 明确各方责任:劳务派遣合同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3. 同工同酬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是正式工,还是派遣工,都应当同工同酬,不应当有歧视待遇。

4.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等。

三、特殊情况1.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一年,如果劳动者之前已与企业签订过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续签一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合法的。

2. 劳务派遣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总之,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的。

企业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重以下几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 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权益。

3. 关注同工同酬原则,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到位。

总之,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

一、劳务派遣1.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非核心业务或岗位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且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固定期限,一般不少于二年;(2)明确派遣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3)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劳务外包1. 劳务外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业务或管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一种合作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2. 劳务外包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务外包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劳动者损失、支付赔偿金、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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