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确认2010年第二批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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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确认2010年第二批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10
•【字号】渝建函[2010]286号
•【施行日期】2010.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确认2010年第二批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建函〔2010〕286号)
各远郊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渝办〔2009〕20号)和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远郊区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函〔2010〕92号)精神,我委组织项目审查组召开了2010年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次审查会,现将审查通过的第二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资金预算将另行下达。
各远郊区县要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关于加快配齐区县城“几大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
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开工、竣工、重大阶段性进展情况,各区县要提前告知我委,并及时报送相关图片资料和书面材料。
同时,要督促区县建委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的《项目推进情况报表》(统计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
联系人:邓正丕
电话:63671889、63604202(传真)
附件:2010年第二批远郊区县社会事业专项资金项目表
二○一○年八月十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