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合作协议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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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监管合作协议
甲方:xx银行分行
地址:
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合作领域:
1.动产质押监管业务,是指第三方(客户)将合法所有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自身或他人向甲方申请融资的担保,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下属分支机构,下同)受甲方的委托监管质押动产。
2.其他在乙方可以协助甲方控制动产或动产权利凭证的前提下开展的第三方融资业务。
3.甲乙双方在质押动产的选定、融资和监管方式的选择、产品创新、客户资源、商品信息共享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合作。
4.与双方合作开展的业务相对应的信息系统之间的合作开发、使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
以上领域的合作细节和方式,由双方及有关他方后续书面确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均设专人与对方沟通,交流信息,协商合作方式、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相关的单证等,并有责任和义务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方式,相关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单证等向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宣传、指导和培训,对不按双方协议执行的下属分支机构进行整改和纠正。
第四条在日常的质押监管业务中,乙方向客户推介质押融资产品,设计质押监管业务的具体方式,签订质押监管合同等,甲方及其下属分支行将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给予支持和配合,以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五条质物监管费用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承担,具体标准由甲方、乙方、出质人、借款人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将视客户情况为对方的客户提供适当优惠的利率和适当优惠的货物监管费率,以提高双方合作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甲方可对乙方推荐的客户根据甲方内部管理规定进行资信的评估和融资。
具体融资形式根据业务需要,由客户提出业务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和甲方内部的业务管理规定进行独立的内部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具体的融资业务。
第七条乙方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健全组织机构,规范业务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提高风险评估和控制能力,以充分满足监管要求。
第八条乙方应当聘用足够数量的监管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监管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乙方对其派出的监管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条具体的业务合作中,甲方、乙方应当与出质人共同签订《动产质押监管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在具体监管业务中,乙方应当按照不低于监管责任对应贷款余额5%的比例缴存保证金,或者由保险公司提供监管责任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建立完备的监管台账,按照约定及时向贷款行通报质物监管情况。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尽职履行监管责任,因乙方或者乙方雇员的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管责任保险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对剩余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本条款不因合作协议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而无效。
第十四条乙方愿意协助甲方收集、审查、控制权属、质量、保质期、保险等资料,接受甲方委托对质押物质量进行质量抽检。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
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如此类推。
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合作时,应当通知对方,自对方接到通知之日起本协议
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尚未履行完毕的监管责任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