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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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5
•【字号】延政办发[2009]48号
•【施行日期】2009.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延庆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9〕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行为,加强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联合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意见的函》(京国土财函〔2009〕745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特制定的《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的工作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的工作意见
(延庆国土分局二○○九年八月)
一、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范围
延庆土地储备开发6亿元投资资金收支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用于土地储备
开发项目资金包括: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市、县土地储备机构授权的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专项资金。
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它用于项目的资金。
二、组织保障和任务分工
(一)成立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
成立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分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日常资金监管协调工作。
(二)任务分工作
1.资金监管工作办公室:根据《北京市联合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指导意见》,负责组织延庆县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专人负责、全程介入、跟踪的方式,对土地储备项目开发期间的资金收支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2.成员单位工作:国土、监察、财政、审计、法制办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要求对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实施方案、有关协议、项目工程进度计划等资料及储备开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国土分局负责建立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开发,编制配套资金预算和决算。
监察局负责监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
财政局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要求,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账户管理及加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审计局根据市审计局意见,负责对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法制办负责项目法律服务保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解释、服务,对项目相关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按照土地储备项目建立资金监管账户。
各账户之间严禁拆解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土地储备中心与银行建立资金监管措施,签订联合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按照储备开发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三)储备开发项目运作期间,资金使用有重大调整时,须经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使用。
(四)土地储备中心应编制土地储备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决算等报告。
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汇总后,上报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五)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土地储备中有关储备项目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本构成情况等。
(六)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储备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资金是否挪用、是否不按程序支付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
四、实施办法
(一)严把资金拨付
在项目资金拨付前,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工作进度提出用款计划,依据项目工作任务,同时向县国土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提出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审计局以及审计机构对该资金申请进行审查监督并出具意见。
国土分局依据财政、审计部门意见并经储备分中心审核后向实施单位按程序拨付。
(二)做好全程监督
由县监察局牵头,国土分局紧密配合,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实行保障监督工作例会制,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做到全程资金跟踪
项目资金拨出后,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储备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资金是否挪用、是否不按程序支付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等问题。
凡是发现挤占、挪用、截留、毛算、拆借储备项目资金的,要严格按照《审计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