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端月子会所与张女士服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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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端⽉⼦会所与张⼥⼠服务纠纷案
——每⼀场诉讼都是⼀场不见硝烟的战争
【前⾔】
该案为本律师2009年承办的⼀起典型案件,案件的标的额虽然不⼤,但是因为原被告双⽅对胜诉的渴望将原本简单的⼀个合同纠纷派⽣出了四个诉讼。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庭审中原被告双⽅的诉讼攻守策略很值得总结,由于涉及到客户的隐私,该案例中所提到的当事⼈名称,法院管辖地以及案发时间等均为虚构。

【案情概要】
2009年8⽉10⽇某⾼端⽉⼦会所与张⼥⼠签订了⽉⼦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0天,总共费⽤为⼗万
元。

2009年8⽉31⽇,张⼥⼠以该⾼端⽉⼦会所服务不到位导致其产⽣乳腺炎为由,提前退出⽉⼦会所,并且拒绝⽀付余款三万元。

该⾼端⽉所因费⽤问题要求张⼥⼠结算完毕后离开,期间双⽅发⽣争执,双⽅均予以报警。

案情发⽣之后双⽅即展开攻守战。

⼀、开庭前双⽅反应
⾼端⽉⼦会所:2009年9⽉1⽇本律师接受⾼端⽉⼦会所委托就该案进⾏处理。

经与该⾼端⽉⼦会所沟通了解到,张⼥⼠在⼤厅吵闹的⾏为严重的影响了⽉⼦会所的商业信誉,导致⽆法对外营业。

针对以上情况,2009年9⽉1⽇当天本律师即到浦东法院以服务款拒不⽀付以及侵害⾼端⽉⼦会所商业信誉及经营活动为由起诉张⼥⼠。

在收到法院的⽴案回执后,当⽇发送律师函给张⼥⼠希望此事双⽅能够协商解决。

张⼥⼠:张⼥⼠收到律师函后,并未与我⽅联系,直⾄法院开庭。

⼆、开庭过程
第⼀次庭审
2009年9⽉27⽇,本案在浦东法院第⼀次开庭,庭审中被告孙⼥⼠代理律师当庭提起反诉,要求我⽅赔偿护理不当导致的乳腺炎治疗费⽤,并且张⼥⼠家属⼗余⼈开着奔驰轿车到庭助威,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度情绪激动,⾔辞激烈,庭审现场⽕药味⼗⾜。

我⽅在代理现场,坚持⽂明⽤语,本律师特意交代⽉⼦会所的员⼯代表庭审中⼀定要表现出⾼端服务的相应品质,从⽽给法官⾃由⼼证留下好的印象。

同时我⽅表达了同意调解的愿望,但是对⽅律师予以拒绝。

第⼀次庭审持续⼀⼩时后结束。

第⼆次庭审
2009年10⽉12⽇,浦东法院通知本律师前去参加本案的调解,本律师去后发现被告带来了⼗⼏位媒体记者,⽽且调解竟然当场变成了庭审,对此本律师当场向法官提出抗议:⼀、本次庭审本律师并未接到任何通知,调解与庭审不同,法院临时调整诉讼程序导致我⽅准备不⾜,要求择⽇开庭。

⼆、被告⽅未经法院同意,引来媒体记者进⾏报道,对我⽅极为不利,我⽅抗议。

为了保留证据,在开庭前进⼊法院安检时,本律师⽤⼿机将参加庭审的记者登记姓名及单位全部拍下。

法官在遭到我⽅抗议后,临时请⽰庭长,庭长批⽰可以允许媒体参加庭审,但是必须遵守庭审纪律。

因为媒体在场,我⽅采取保守态势。

开庭之前,对⽅律师与媒体记者递烟交谈。

我⽅均予以拍录。

第三次开庭
2009年11⽉3⽇,法庭通知第三次庭审,该次庭审我⽅向法院递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书,原因在于,第⼆次庭审后,被告授意媒体记者发布了对我⽅商业信誉极为不利的报道,给我⽅造成极⼤损失,并且捏造事实向我⽅所属之⾏业协会进⾏投诉。

我⽅要求被告对此赔偿损失。

我⽅对媒体报道⽂章证据予以公证并提交给法庭。

被告替换律师,该律师转换策略同意与我⽅调解,我⽅了解到被告已经收到了我⽅向法院提交的媒体报道不实的证据,故开始采取守势。

调解从早上9点⼀直到下午两点,期间双⽅未吃午饭⼀直就款项问题、赔偿问题等展开辩论。

【审判结果】
下午两点,被告同意我⽅条件,签订调解书,当⽇⽀付我⽅服务款,并且承诺对媒体报道之事予以赔礼道歉。

该案圆满结束。

【律师评析】
该案本为⼀起简单的服务费⽋款纠纷,但是因为不理智的⾏为导致产⽣了⼈⾝侵害纠纷、商业信誉侵权纠纷等。

本次律师评析,不同于以往从法律理论的⾓度进⾏解评,⽽从原被告双⽅的诉讼策略来进⾏解读。

该案中我们认为原告(我⽅)的诉讼策略基本上是正确的。

⼀、原告第⼀时间起诉的⾏为值得借鉴
该案原告系⼀家⾼端⽉⼦会所,服务品质和信誉直接决定了企业的成败,因此在发⽣此次事件之后,公司决定在第⼀时间起诉,“⼀定要做原告!”这是最为关键的问题所在,因为通常认为原告是有理⼀⽅,这就对原告与被告进⾏调解占据了有利条件。

⼆、⽴案之后先发律师函给被告系律师为了以最快的速度解决该案的⽅式
该案⽴案之后,按照通常的策略,我⽅应对⽴案予以保密,抓紧时间进⾏案情分析,证据准备,但是本律师却⼀反常态,在⽴案之后第⼀时间发送律师函给对⽅,其⽬的就在于给对⽅以威慑,同时希望对⽅看到我⽅之⾏动坚决之后,能够以最快的速度与我⽅沟通,双⽅调解结案。

然⽽我⽅的这⼀诚意,不知为何被对⽅以及其律师误判,导致了⼀系列的诉讼⾏为。

三、我⽅在调解中对于原则性问题的坚持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本案调解中,我⽅对于服务费⽤做了适当的让步,但是对于关系到商业信誉的问题⼀概坚决主张,因为该案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商业信誉之争。

如果将案件的过错归咎于原告⾼端⽉⼦会所,那么即使原告获得了全部的服务费⽤,也是败诉的结果。

四、我⽅在抓住对⽅要害之后并未穷追猛打
我们认为这⼀⽅式是正确的,我⽅得到了想要的结果,没有必要对对⽅进⾏穷追猛打,在该案中,被告捏造投诉信以及诱导记者虚假报道对我⽅造成了极⼤的伤害,我⽅在要求对⽅道歉之后,并未在经济赔偿上追究下去,原因在于事件的尽早平息符合我⽅当事⼈的利益。

作为⼀名律师,不仅仅要告诉当事⼈通过诉讼主张⾃⼰的权利,也应当告诉当事⼈在适当的时候放弃部分利益以期得到更好的效果。

分析本案被告的诉讼策略,我们认为有⼀些问题还是值得我们引以为戒的
⼀、被告法庭上的强势表现不利于其诉讼
被告法庭上表现强势,其家属来了⼗⼈之多,⽽且在庭上⽓势汹汹,这样的阵势安排,是与被告律师反诉的诉讼策略背道⽽驰的。

我们认为如果被告单独⼀⼈和律师来到庭上更加符合其利益。

这样可以表现出其作为“受害者”弱⼩的⼀⾯,同时配合⼀些情感表演,更能打动法官。

⽽本案的被告张⼩姐庭上⼀脸⿇⽊,毫不⽰弱,律师更是⽓势汹汹,导致第⼀次开庭之后法官便对该案有了基本判断。

⼆、被告律师的反诉请求有待商榷
被告律师的反诉请求为原告的服务不够完善导致被告罹患乳腺炎,因此要赔偿,提交给法庭的证据表明,治疗费仅⼀千元不到,这显然⼒道不够。

我⽅认为,如果我们作为被告的律师应当从最能切中原告要害之处下⼿,要知道乳腺炎实际上是哺乳期妇⼥常患的疾病,攻击⼒度显然不够,倘若以被告在原告处遭受⾝体侵害及精神打击为由,提出被告患上了⽉⼦病,精神抑郁等则对原告的打击⼒度将是致命的,不管最后法院判决结果如何,原告的商业信誉都将受损。

原告必将与被告及时调解结案。

三、被告指⽰记者做虚假报告不妥
被告及其律师很明显是希望⽤媒体报道的⽅式给原告施加压⼒,但是在运⽤这⼀⼿段时⼒度未能掌握好,导致记者报道明显存在虚假之处,被我⽅及时予以证据保存,这直接导致了被告的诉讼失败。

我们认为在运⽤媒体上,不需要做夸张表述,只要报道顾客与该⾼端⽉⼦会所产⽣纠纷就必然会对我⽅产⽣极⼤压⼒,因为消费者会去展开遐想。

⽽且这样的客观报道还不会被我⽅抓住把柄。

本案的诉讼成功,与我⽅前期的精⼼策划,充分的准备有极⼤关系,⽽且能够根据案情的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我们希望该案能够对⼤家有⼀定的启⽰,也希望通过这⼀案例能够让诸位了解到律师办案的紧张与精彩,对于律师来说,每⼀场诉讼都是⼀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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