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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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管理使用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升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创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推进幸福社区建设的意见》(吉组通字〔2014〕21号)精神和《xxx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xx组发〔201x〕xx号),结合我市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载社区党组织是指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和xx社区等xx个城市社区党委。

第三条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是指定向用于社区党组织服务社区居民群众(含住社区流动人口)的各类支出,用以提高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解决好关系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所投入的费用。

第四条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得用于社区办公开支,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以及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市委、市政府已有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和应由物业单位承担的费用等.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列支,各社区年度经费为xx万元。

第六条每年初和季度初,由社区党工委牵头,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广泛收集民意诉求,了解专项经费使用需求,并采取项目化运作、流程化管理的方式审批经费使用事项。

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七条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

专项经费要全部用于服务本社区居民群众。

确定具体服务项目要认真听取、广泛吸纳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体现社区群众意愿和需求。

(2)坚持科学使用的原则。

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科学确定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服务重点和支出金额,努力实现专项经费向绝大多数居民群众倾斜,向群众最急需、最盼望的服务项目倾斜.对于受益群体较小的支出项目,专项经费使用额度最多不应超过总额的20%。

(3)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

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实行社区党工委主管财务、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确定、申报、审批、使用专项经费,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加强监督,切实提高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阳光运作,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公布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社区民主监督,实现专项经
费管理和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使用范围
第八条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的主要使用范围:
(1)特困群体服务.对鳏寡孤独、老小弱病残、下岗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的服务,向低收入家庭和因遭受意外、大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提供的生活、就医、上学等救助。

(2)便民利民服务。

开展社区居民代理代办业务,印制服务民生资料,添置便民工具和用品,举办群众性培训讲座,以及为特困群体日常购物、医疗保健、家政服务、餐饮配送等方面提供的服务。

(3)就业创业服务。

创办社区学校或合作培训基地,对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自主创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开展社区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证照代办等服务工作,对困难群体创业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等.
(4)物业管理服务。

老旧小区和物业弃管小区环境整治、绿化亮化、卫生保洁、治安防控,以及相关公共设施的管护维修等。

(5)文体活动服务。

开展社区文艺表演、体育竞赛、传统节庆等群众性文体活动,购置健身器材、娱乐设备、绘画用品,租用活动场地,以及建立社区文体协会和群众团体等。

(6)其他方面服务。

对群众文化、居民互助、孝老爱亲、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等服务群众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授牌表
彰、宣传报道,以及社区群众迫切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使用审批程序
第九条项目提议。

由社区党委负责,通过入户上门准确搜集、便民服务大厅集中搜集、搭建各类“桥梁平台”广泛搜集等多种途径,了解群众所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结合居民需求形成服务群众项目及经费使用方案。

第十条项目申报。

社区党委就项目及经费使用方案征得社区党工委初步同意后,填写《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申请审批表》,并组织召开社区“两委”和居民代表联席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将结果在社区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使用方案,连同《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申请审批表》报社区党工委审批;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应暂时搁置,待统一意见后再行商议.
第十一条审核批复。

社区党工委在接到申请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区党工委班子会议进行研究,经社区党工委、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社区党委方可启动服务项目。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社区党工委同意,并及时备案。

第十二条检查验收。

社区党委要严格按照社区党工委审批的经费使用用途,组织实施服务项目。

社区党工委要指导社区党委参照党政机关使用办公经费的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内购买服务用品。

项目开始后,社区党工委要组织专人,定期跟进项目开展情况,在项目完成时,对项目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验收。

第十三条拨付款项。

综合验收后,社区党委通知承办单位开具发票,分别由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社区党工委书记依次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后,由社区党工委财务管理人员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与承办方直接进行结算。

对于个人承办的服务事项,或服务事项属于帮扶资助性质,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应严格遵循事前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事中签字证明、事后及时公示的流程,将收款人签字作为结算凭证.专项经费年度若有结余,转下年继续使用.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由社区党工委统一管理,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申报、经费使用、验收、核销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社区党委要在每个服务项目建成后,将服务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监督.每年12月20日前,社区党委要将全年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服务效果等情况整理汇总在社区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全面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六条对社区党组织使用经费情况实行年度报告评议
制度,每年12月1日前将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向社区党工委进行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评议。

第十七条社区党工委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票据管理,在每个社区资金账簿上新增“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科目,独立核算,所有申请审批表、发票、签字确认凭证、综合验收等材料按财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社区党工委财务管理人员要对服务事项进行跟踪监督,按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步骤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九条社区党工委要严肃经费管理使用纪律,定期检查各社区党委使用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情况,对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分和侵占专项经费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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