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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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1.1外来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时,应当得到门岗维护人员的许可,必要时进
行备案登记;
1.2外来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受到巡逻维护人员的跟踪监视;
1.3来访人员进入物业主体内时,应得到客户的许可并进行备案登记,离开物
业主体时注销登记;
1.4物业服务区域出入口以及物业主体出入口应当安装摄像监控装置,并在适
当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1.5安防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入登记资料、秩序值班记录资料、监控资料)
应保留不少于一年时间;
1.6安防设施/系统应保持其设计功能,安防监控系统应受到二十四小时全天候
监视;
1.7秩序服务的所有标识均应符合公司要求;
1.8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执行公司《服务礼仪规范》要求;二具体要求
(一)秩序时效
人身安全
1、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伤人事件;
2、二次供水的安全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财产安全
1、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
2、在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每年入室偷盗案发率应低于1次/600户。

公共秩序
1、车辆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
2、装修垃圾应分类堆放在指定位置,散乱垃圾应袋装堆放;
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区域应当不被占用,应当没有乱堆放、乱摆卖
的现象;
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可控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二)秩序体验
大门口
1、外来人员应当经过询查后方可进入,必要时做好备案登记手续;
2、外来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应通知巡逻维护人员;
3、大宗物品搬出时,应与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凭借“放行条”放行;
4、大门口应安装摄像监控装置。

公共场所
1、外来人员应当受到巡逻维护人员询查,并进行跟踪监视;
2、巡逻维护人员对地面公共场所,应当每30分钟巡视一遍;
3、物业服务人员对客户的熟悉率达80%以上,关键客户熟悉率100%;
4、危险场所应设置警示装置,必要时应架设防护栏;
5、施工场地应设置警示装置,并应当挂设警示隔离带;
6、物业服务区域内施放药物时,应张贴“温馨提示”;
7、重要场所应当安装摄像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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