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混凝土生产行业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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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商品混凝土(C3121),又称预拌混凝土,简称为“商砼”。
它是由水泥、骨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添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商品混凝土的实质就是把混凝土从过去的施工现场搅拌分离出来,由专门生产混凝土的公司集中搅拌,并以商品的性质向需方供应。
行业概况: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以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C7.5、C25、C30、C35、C60等十二个等级,常用规格为C25、C30、C35。
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均为以销定产。
主要原材料为水泥、石子、黄沙、粉煤灰和外加剂。
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但配方要求比较严格。
运输用搅拌车和运送泵车大部分为自有,生产量就是出库量,企业无成品库存,投产上马速度快,营运资金需求大,资金结算时间严重滞后,往来款多。
由于商砼企业多为私营,财务和办税人员素质相对罗低且流动性大。
(二)企业类型划分
随着我区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我区混凝土企业经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截止2012年6月,国税部门注册登记此类企业3户,现有的商品混凝土企业以股份制为主,新建的生产线全部采用楼式结构,使用皮带输送骨料。
多数企业的搅拌站都配置两条以上的生产线,此外,混凝土运输设备的装备能力也大幅提高,长臂架泵车已得到普遍使用;生产企业大多以生产C20、C25、C30、C35为主。
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增值税征收方式均实行简易征收办法,无论从购进环节还是从销售环节看,绝大部分购销业务均以普通发票结算;企业所得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管,征收方式均为查账征收。
(三)工艺简介
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各种原料、辅料在搅拌场分仓贮存→经运输履带或其他方式卸到储料斗内→称量配料→经履带提升进入立轴式的混凝土搅拌机内→经搅拌后生成产成品→混凝土从搅拌机内卸入到专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里;生产过程中,上料、配料、称量、搅拌、卸料均实现自动控制,计量精度高。
(四)经营流程
企业的主要经营流程为: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客户通过施工单位向企业发出需求通知→生产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计划→试验部门按要求确定配方并进行试验→将配方送企业的搅拌站正式生产→用搅拌车将混凝土运到工地→到达工地后,由专门的运送泵将混凝土运到指定的位置→结算货款。
二、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及涉税管理要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规律
1、生产流程和工艺简单,不同品种间的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较强。
2、国家对商品混凝土规定有严格的质量标准,产品配方严格,主要原料是水泥、砂、石子三种,主要辅料为粉煤灰和外加剂。
不同型号的混凝土原料基本相同,只是原料之间配合比例发生变化而已。
外加剂是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而选择添加的,主要有:减水剂(节省水泥,提高强度)、膨胀剂(用于减少裂缝)、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早强剂(用于快速提高混凝土强度,防止冻裂)等。
3、生产过程中需要耗用一定的电力和水,且能耗比例较为固定。
4、产品存放时间较短,一般不能超过4个时,企业将商品混凝土生产出来后,必须及时用运输车运至建筑施工现场浇铸,其间搅拌筒始终处于转动状态,不能停顿,否则混凝土会发生凝固报废。
5、企业均是按照客户的需求以销定产,其产量就是销量,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无产成品库存。
6、其原料来源相对固定,水泥采购对象多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水泥生产厂家,砂石采购对象多为个人,粉煤灰一般来源于热电企业的碳渣和煤灰。
7、产品销售对象以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企业为主,投产上马快,营运资金大,“上下游”资金结算时间严重滞后,三角债现象较为普遍。
8、供需双方需先签订合同,但供货量难以提前确定,企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只是约定按照工程图纸计算的混凝土需要量,实际供货量要等到建筑项目竣工后以建筑企业实际测量的方量进行结算。
9、产品质量控制较为严格,产品出厂和交货时都要抽检,用于出厂检验的样品一般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样品一般在交货地点采取,且生产企业需要向购货方出具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二)行业涉税管理要点
1、材料采购环节:企业以水泥、砂、石子、粉煤灰和外加剂为主要原料和辅料,其中水泥、粉煤灰和外加剂的供应商相对固定正规,风险点主要存在于砂和石子的采购业务上,由于实际供应商以个人居多,取得的票据基本上是普通发票,甚至不取得发票。
取得的普通发票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多,供应商自开的少,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值得怀疑,存在着虚增成本、减少应税所得额的风险。
2、产品运输环节:从经济角度考虑,混凝土企业租用搅拌车辆比较划算,所以纳税人普遍存在租车现象。
由于在租车的情况下,搅拌车所有者多为个人,租赁费用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风险。
3、收入不及时申报的风险:混凝土企业资金投入量较大,需方拖欠货款现象比较严重,企业往往根据资金货款的回笼情况来决定开票申报销售收入的多少,而下游客户因为是建筑安装、房地产等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并不急于需要取得发票,造成了企业虽然实现了销售收入,但不及时申报收入,存在着少缴当期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风险。
4、成本收入配比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混凝土生产企业发生的生产成本会随着商品混凝土销售及时足额体现到销售成本之中,但由于企业普遍存在着收入不及时申报的问题,从而导致企业的收入与成本数据不配比,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抵债货物销售的风险:混凝土企业的应收款往往比较大,而下游客户又都是房地产和建安企业,需方将房屋或其他动产抵债的可能性较大,抵债房屋或货物再销售行为往往比较隐蔽,再销售环节存在少缴税款的风险。
6、工程自用产品的风险:混凝土企业或其关联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如果领用自产的混凝土,一般不会主动视同销售申报收入,同样也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7、生产加工业务混淆的风险:混凝土生产企业可能虚构加工业务,通过与房地产和建安企业签订虚假的委托加工合同,原材料供应方直接将发票开具给房地产和建安企业,房地产和建安企业再委托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变生产销售业务为委托加工业务,仅就加工费申报纳税,存在着少缴增值税、所得税的风险。
三、评估方法
(一)原材料耗用测算法
由于混凝土行业的产量与原材料投入量成正比,投入产出率较为稳定,可以通过原材料耗用测算法监控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是否真实。
1、原理描述
原材料耗用测算法主要是根据混凝土企业一定期间内原材料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测算纳税人的理论生产数量。
2、评估模型
①评估期理论生产量=评估期原材料投入量÷原材料配比系数
②理论收入=理论产量×市价
③问题值=评估期理论销售量-申报销售量
3、标准值参考范围:生产标号和原材料配比指标(公斤/立方)。
生产标号配比表 (以42.5号水泥为例)
单位:立方
注:除上述三种主要原材料外,还有粉煤灰,掺合料以及外加剂(根据客户要求选择添加),外加剂主要有:
减水剂:节省水泥,提高强度;
膨胀剂:用于减少裂缝;
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
早强剂:用于快速提高混凝土强度,防止冻裂。
同时由于水泥强度指标不同,水泥用量会有差异。
4、数据获取途径
查看企业原材料明细账,原材料库管的购入发出台账以及生产车间统计员台账,原料供应商三方信息。
5、疑点判断
根据已确定的行业或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企业评估期原材料的耗用数量,测算出产品生产数量,与企业账面记载产品产量相对比,并与企业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对比,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如果测算的理论产量大于实际生产量,说明企业存在少报收入问题,如果测算的理论产量小于实际生产量,说明企业购进的主要原材料不实,遇到这种情况应结合其他评估方法互相印证。
6、应用要点
⑴、适用对象:能准确核算原材料成本的企业,或税务机关能够通过第三方信息掌握其原材料耗用数量的企业。
⑵、通过原材料耗用测算法相关指标计算出的产量理论上应当相等,如果测算数据与其实际数据有较大出入,则说明该项指标中企业所上报成本数据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应当对该项成本数据进行进一步核查。
⑶、相关差异情况考虑,公司产品出厂时方量与结算时的方量差异率因工地情况不同,差异情况也有所不同,具有不确定性因素。
主要差异原因有:
①工地垫层地基浇灌混凝土时,有些工地地基较松软,使得混凝土下沉,而下沉方量得不到客户确认。
②客户经抽查后确认的方量与企业出厂方量存在差异。
③运输过程中的抛撒。
④生产中主要原材料中水泥损耗率为2%左右,黄沙和石子一般采用包方量核算,会计核算中并无损耗。
(二)能耗测算法
由于混凝土行业的产量与耗电量成正比,可以通过能耗测算法控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是否真实。
1、原理描述:能耗测算法主要是根据混凝土企业动力电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耗电定额测算纳税人理论生产数量。
2 、评估模型
测算环节:耗电度数/混凝土产量=每方混凝土需耗电度
管理环节:混凝土产量=耗电度数/每方混凝土需耗电度
3、标准值参考范围:
以一条120型生产线为例,其生产设备及功率耗用情况如下表:
设备数量单台功率合计功率
搅拌电机 2 74KW 148KW
皮带电机 2 37KW 74KW
水泥螺旋电机 3 22KW 66KW
粉煤灰电机 1 22KW 22KW
粉状外加剂电机 1 11KW 11KW
空压机 4 11KW 44KW
水泵 4 11KW 44KW
管道泵 2 7.5KW 15KW
外加剂搅拌 2 5.5KW 11KW
外加剂加热 2 2.5KW 5KW
外加剂计量 2 2.5KW 5KW
水泥仓除尘 4 0.5KW 2KW
振动电机 10 1.1KW 11KW
油泵 1 3KW 3KW
主机除尘等 1 2.6KW 2.6KW
合计 - - 463.6KW
一般同型号生产线所配备的生产设备及功率能耗大体相当。
假设该条生产线全部同时运转,每小时耗电463.6度,每小时生产120方混凝土,生产每方混凝土理论上耗用的最大电度为3.86度,其余型号的生产线也可以此类推,产品型号对动力电的耗用情况影响不大;经测算并综合考虑各条生产线的损耗情况,每方混凝土需耗电度的预警参数值宜控制在4.5度以内。
4、数据获取途径: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生产成本明细帐,或电力耗用的第三方数据。
5、疑点判断:如果生产每方混凝土所需电力度数高于预警参数值,则很可能少计销售收入。
6、应用要点
⑴、适用对象:能准确核算生产能耗的企业,或税务机关能够通过第三方信息掌握其能耗情况的企业。
⑵、相关差异情况考虑,考虑到企业的其他用电问题;考虑生产设备的型号不同问
题等。
(三)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分析法
1、原理描述: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实,而通过原材料耗
用测算法、能耗测算法掌握其生产销售数量,再根据单位产品市场价格掌握其销售收入,运用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测算其至少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2、评估模型: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3、标准值参考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8]30号文印发)的规定,制造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15%,取最低应税所得率为5%计算,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的预警参数值为1.25%。
4、数据获取途径: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帐,及第三方数据。
5、疑点判断:如果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于预警参数值,则很可能少计应税所得额。
6、应用要点: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特征明显,行业特征决定了混凝土企业的可比
性很强,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同一;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简单固定、没有中间环节;第四、税收计算简单。
从以上四点来看,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之间税收负担水平应该不相上下,如果有较大的起伏,就肯定会有原因。
由于对于混凝土企业都采用6%的征收率,用百分比分析增值税税负是没有意义的。
选择具有可比性的不同企业的所得税贡献率入手,对被评企业进行考量,才能真实反映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并从中找到症结,做到对症下药。
XX市某商砼站评估案例
案例评估单位:XX市XX国税局
案例评估人员:
案例评估所属时间:2010.01.01——2012.06.31
案例评估实施时间:2012.8
一、基本情况
XX市城北集中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 8月 12日。
登记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属市建设局下设的国有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职工 178人。
法定代
表人:孙惠兰;经营范围:热力供应、城市供热基础建设、商品混凝土、市政工程小型预制构件;公司下设供热站及商砼站二个实体,财务分别核算,2010年11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评估对象的确立
通过对该企业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发现该企业2010年、2011年、2012年上半年的销售毛利率有较大变动且不合理,被列为评估对象
三、细化分析
评估人员在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采集的同时,通知企业财务人员前来领取信息采集表,辅导财务人员采集各项数据;并询问企业的基本情况,围绕有疑点的几个问题进行细化分析
(一)从企业提供的基本数据分析
1、2010年9至12月商砼站取得销售收入7653176.86元,按6%申报缴纳增值税459190.61元,净利润-915798.86元。
2、2011年度商砼站取得销售收入135505655.78元,按6%申报缴纳增值税8130339.35元,净利润7737879.28元。
3、2012年1-6月商砼站取得销售收入80918518.47元,按6%申报缴纳增值税4855111.11元,净利润28467710.74元。
从申报及会计报表看企业销售毛利率有较大变动且不合理,存在成本结转不实问题,影响所得税。
4、企业会计报表反映2011年末企业预收账款为49315620元,库存产品为13744846.55元;2012年1-6月期末预收账款为37276298.20元,库存产品为15707812.47元;从上分析企业有收入不及时申报的问题。
(二)从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及产成品数据分析
主要原材料领用汇总表
产成品生产汇表单位:方
运用能耗测算法测算
评估人员通过评估模型数据及信息采集表数据计算(运用计算出原材料耗用配比系数),该企业2010年9-12月每生产一方混凝土需耗用水泥309公斤,2010年9-12月共耗用水泥8497.9吨,评估期理论生产混凝土28370.65方,企业比模型数据多生产混凝土1199.86方。
2011年度每生产一方混凝土需耗用水泥338公斤,2011年共耗用水泥171217.25吨,评估期理论生产混凝土506559.91方,企业比模型数据多生产混凝土49916.09方。
2012年1-6月每生产一方混凝土需耗用水泥326公斤,2012年1-6月共耗用水泥63265.11吨,评估期理论生产混凝土194064.75方,企业比模型数据多生产混凝土20024.75方。
通过以上数据比对,企业生产数大于理论数,说明企业不存在隐瞒产量问题,再一点说明能耗测算法模型数据有点出入。
(三)约谈辅导
针对企业存在的以上疑点,评估人员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对评估发现的问题举证说明。
接着评估人员围绕细化分析的疑点逐一展开约谈,企业也做出了解释。
1、销售毛利率有较大变动的问题,企业解释2012年净利润较高是财务核算有些问题,由于企业部分费用未结转。
2、对企业后期建2号、3号商砼站自用混凝土是否申报纳税,企业举证说明全部做了销售。
3、企业混凝土生产数大于评估理论数问题,企业解释说我公司为国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隐瞒问题,可能的原因是我公司改进配方加入粉煤灰等材料造成。
4、预收账款及存货过大问题,企业承认了不及时申报收入问题,主要原因是购货方不及时对账,不及时结清余款,造成财务无法开票。
评估人员讲清这种行为的错误性,企业表示愿意做出认真自查。
(四)、实地核查
在企业自查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了纳税评估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反映的情况,评估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
经过对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核查,和企业自查的问题和自查数据相符,企业在2011年发出商品在2012年2、3月份已做了销售,2012年1-6月期间给XX 荣华工贸等64个单位发出商品混凝土66833方,金额21853493.40元,未做销售处理,未申报纳税。
(五)评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补缴增值税1311209.6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之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565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77971.84元。
(六)评估启示及建议
1、建立适用的行业数据模型。
针对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黄砂、石子、水、外加剂等都有严格配比且无库存产品这一特点,采取相对应的设计生产能力测算法、电耗分析法、原材料耗用分析法等方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行业监控,堵塞漏洞,促进征管。
2、强化经营情况和财务指标日常监控。
全面深入混凝土企业,实地调查行业情况和特点,详细掌握该行业生产工艺、企业管理运作、产品供应、设备物耗、经营流程、供销双方等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中的“甲供”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规范混凝土行业管理,提升征管水平。
对出现的异常财务指标,特别是往来款项目的异常数据,如存货、往来款挂账金额畸大畸小数或负数、变动异常的,及时进行评估检查,防止企业利用往来款账户偷逃税款。
3、加大列支成本原始凭证监管力度。
建立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验证制度,对大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企业报送税务机关验证辩伪,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工作,提高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的依法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