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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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1、实行专业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有效的分包合同,合同内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条款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
2、实施专业分包项目,首先要审核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资质核定的等级和经营范围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不得签订分包合同。
合同签订后,过程严格控制,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转包。
3、承接工程专业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参加合同交底和安全协议交底,分包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管理的四交底(质量、安全、技术、环境)。
4、承接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5、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6、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在与其洽谈工程时必须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各工种、设备、机械、机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的要求、企业“三标”管理以及项目的目标管理,以书面形式作详尽的介绍,并签订安全生产、环境、廉政管理责任协议书协议。
7、明确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全员持平安卡、工种证、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建造师)、经理(厂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B证、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安全员证、安全主任证和安全生产管理C证。
8、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各类人员必须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进场施工过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0、按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1、按规定指定专职人员参加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12、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对班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必须要全面,联系环境有针对性进行交底。
13、进场的从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考核必须独立完成,不能独立完成的,不得上岗。
14、教育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5、健全专业分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且检查应有侧重点和目的性。
16、检查分包单位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17、检查分包单位对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防止从业人员因工资未及时发放和不合理结算而产生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