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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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道ZW_55真空断路器
技术规格书
中铁太原设计咨询院有限公司
2007.12
目录
Ⅰ一般事项 (1)
1.适用范围 (1)
2.供货要求 (1)
3.供方责任范围 (1)
Ⅱ技术规格 (1)
1.引用标准 (1)
2.使用条件 (2)
3.主要技术规格和结构 (2)
4.铭牌 (6)
5.试验 (6)
6.包装、运输和储藏 (7)
7.技术文件和图纸 (7)
8.技术服务及培训 (8)
9.出厂验收 (8)
Ⅰ一般事项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在太原铁路局范围内适用。

本技术规格书未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制造商均按照招标书要求和投标书中的承诺进行生产。

2.供货要求
(1)所供断路器应为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品质优良的产品,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其设备技术参数参见本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一节。

(2)供方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断路器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方式等内容提供具体的建议方案。

(3)断路器的生产制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

(4)断路器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

(5)供方应提供满足质保期内使用的备品、备件、专用测试仪表、专用维修工具及试验设备的建议书,主要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等内容。

3.供方责任范围
(1)负责断路器的设计、生产、供应。

(2)负责提出所供断路器的安装、运行、维护要求和注意事项。

(3)提供所供断路器及所配电流互感器的技术文件、图纸、出厂试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4)负责对需方人员的技术培训。

(5)负责所供断路器的包装,并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

(6)负责所供断路器现场安装的技术指导。

(7)负责指导所供断路器的现场试验。

(8)负责长期提供所供断路器的零部件和技术服务。

Ⅱ技术规格
1.引用标准
电气化铁道ZW_55真空断路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外,还应遵照适用的有效版本的IEC标准、中国国家标准(GB)、电力行业(DL)标准、铁道行业标准(TB)等。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规格书中引用而构成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规格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TB/T 2803-2003 《电气化铁道用断路器技术条件》
·TB/T 2805-1997 《电气化铁道牵引变电所供电设备绝缘水平》
·DL/T 402-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定货技术条件》
·GB 1984-2003 《交流高压断路器》
·GB/T 11022-1999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3 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16927.1-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条件》·GB/T 16927.2-1997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测量技术》
·GB 3309-1991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13540-1992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
·GB 11604-1989 《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91-2000 《包装贮运标志》
·GB 1208-1997 《电流互感器》
·GB 1402-1978 《铁道干线电力牵引交流电压标准》
·GB/T 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2.使用条件
2.1 设备适用的环境条件
·安装位置: 户外
·环境温度: 户外:-40-+40℃。

·相对湿度: 日均值不大于95%;月均值不大于90%,允许偶尔出现凝露。

·海拔高度:≤1000m。

·地震基本裂度:≤8度。

·污秽等级:用户根据现场情况,根据TB/T 2803-2003明确说明。

2.2 设计使用寿命
设计使用寿命为20年。

3.主要技术规格和结构
3.1 ZW_55kV真空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

表1:ZW-55KV真空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
3.2.1由两相单极灭弧室极柱、连接横梁、操作机构箱、立柱等部分组成。

3.2.2真空断路器的每相通过机械连接起来,以便它能被同时操作。

真空断路器在两相绝缘瓷套内部装有真空灭弧室用以开断电流。

操作机构、控制设备等安装在操作箱内。

3.3 断路器性能和设计
3.3.1断路器的各部分,能承受操作时的冲击负荷。

3.3.2断路器连续分、合能力:断路器及其机构能经受无负荷连续分、合10000次操作且性能正常,但每隔1000次允许进行简单的不更换零件的检查及调整。

3.3.3切断短路电流的能力:开断额定短路开断电流20次,断路器不需要检修。

3.3.4真空灭弧室的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

3.3.5断路器的真空泡无需维修。

3.3.6制造商提供的断路器应充分考虑在安装时一次母线从四个方向(即上、下、左、右)均能与断路器静触指连接。

3.3.7断路器必须具有五防功能。

4.铭牌
4.1断路器铭牌
每台断路器均有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厂的商标、名称;
·产品型号、名称;
·额定电压(kV);
·额定电流(A);
·额定频率(Hz);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kV);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kA);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kA);
·额定电容器组开断电流(A);
·额定操作顺序;
·总重(kg);
·出厂编号;
·制造年月。

4.2 操作机构铭牌
·型号、名称;
·合闸线圈额定电压(V);
·分闸线圈额定电压(V);
·控制电压(V);
·合闸线圈电流(A);
·分闸线圈电流(A);
·储能电机电压(V);
·储能电机功率(W)。

5.试验
5.1断路器的试验
断路器的试验包括型式试验(仅提供试验报告)、出厂试验和现场试验。

试验按照GB 1984或等同标准进行,供方应完成出厂试验,并提交一份型式试验报告。

5.1.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额定耐受电压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
·主回路电阻测量;
·额定短路电流开断试验;
·短时耐受电流及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机械试验;
·操作机构中电磁线圈的匝间绝缘试验。

5.1.2 出厂试验
出厂试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结构检查;
·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工频耐压试验;
·主回路电阻测量;
·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试验。

5.1.3 现场试验
设备安装后,按交接试验标准进行现场试验,试验时供方技术人员要在场确认。

6.包装、运输和储藏
断路器的包装、运输和储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其它有关要求。

6.1断路器的包装,应保证产品及其组件、零部件在整个运输和储藏期间不致损坏、丢失、变形、受潮、腐蚀及松动。

各供电气连接的接触面不得锈蚀。

包装还应保证产品在整个运输和储存期间不
致受到雨淋。

6.2断路器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平稳、无严重振动、颠簸和冲击现象。

6.3每台断路器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出厂文件应妥善包装,避免受潮):
·产品合格证(含电流互感器);
·出厂试验报告(含电流互感器);
·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组件名称、安装、使用、调整说明等)
·拆卸运输零件和备件一览表。

·根据用户要求,供方提供本标准规定的有关型式试验的试验结果。

7.技术文件和图纸
7.1所有提供的文件、图纸均用中文书写,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图形符号采用国际标准。

提供安装使用说明光盘两份。

使用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7.2供方提供但不限于表3所列文件和图纸。

表3:文件和图纸
8.技术服务及培训
8.1供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出厂资料齐全。

8.2供方对产品的质保期为运行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由供方承担。

8.3质保期外的设备故障,供方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4供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装、技术指导、现场培训等。

8.5在现场安装、施工、调试过程中,如发现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解决。

8.6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设备故障,由需方通知供方,供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8.7在质保期内,确系设备质量原因引发相关设备停电、损坏或故障,其全部修理及配合费用(包括配件、机械使用、人工等)由供方承担;如对设备运行或铁路运输造成不良影响,供方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系需方原因造成故障,供方除有偿提供零配件外,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修理服务。

9.出厂验收
设备出厂前,供方填写《牵引供电设备出厂报验单》,由路局驻段验收室组织进行出厂验收,验收合格方准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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