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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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管理制度
**共有五部架空人车,分别安装在*井、*斜井、*轨道一坡、*轨道*坡、*轨道一坡,为了保证乘车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架空人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每位职工在乘车前必须熟悉掌握,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1、猴车运行前维修工要对猴车机头驱动装置、制动装置、被动尾轮装置及张紧装置、沿线横梁、吊架、吊轮固定情况,牵引钢丝绳情况,管线吊挂情况,电气控制情况,防跑车装置下落情况(架空人车运行前,必须将落下的挡车栏挂钩摘下),把钩工要对架空人车上下人平台放置情况,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运行,要特别注意是否有管线碰撞牵引钢丝绳,影响猴车运行,发现不进行检查的,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次;猴车绞车要可靠闭锁,否则,罚支书、队长各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
2、运行前,坡头坡底平台车场阻车器要处于关闭状态,以防车辆误入猴车运行区域,否则,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此间运行区域前后5米及坡中不能停留任何车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绞车钢丝绳钩头要在上平巷巷帮放置。
3、运行前,司机要首先对语音通讯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灵敏可靠,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否则,不准使用。
4、运行前要对运行装置的各项保护进行试验,试验正常后,方可运行架空乘人装置,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5、运行前,把钩工要对乘人器、抱索器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发现不完好抱索器被使用的,罚当班维修工及猴车司机100元/人,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开车前先发预警信号,确认沿线无人施工作业,方可开车。
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乘坐人员要听从把钩工指挥,按先后次序排队,依次乘坐,不许拥挤抢坐,更不得随意进入运行区间,否则,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次。
8、所有乘坐人员乘坐时,应双手抓紧或单臂抱紧乘人器吊杆,双脚置于乘人器脚蹬上,严禁脚拖拉到底板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发现上述乘坐不规范行为的,一次罚当事人50元,发生事故的,严厉追究其责任。
9、运行时,乘坐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乘人器,不得随意用脚点地,严禁双手踹在一起,离开扶手,不得用手抓住牵引钢丝绳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否则,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10、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否则,罚当事人50元/次。
11、乘车人员乘坐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点器,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发现乘坐期间打瞌睡的,一次罚款50元。
无特殊情况,不准随意拉动沿线急停线,否则,罚当事人50元/次。
12、乘车人员必须在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在非上下车地点上下车(除意外情况如脱绳等),否则,罚当事人50元/次;如需设立临时上下点,需经相关单位批准,并安排专人在临时上下人地点看护,以防发生危险,擅自设立临时上下人地点的,罚责任区队队长、支书1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任何人不准在中途随意摘去吊椅,否则,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13、所有乘坐人员必须在规定位置上下乘人器,严禁乘坐越位,
绝对禁止乘坐时绕过驱动轮和尾轮,严禁将重物用单独吊椅运送,严禁携带超过1米以上的长物件或重物乘坐架空人车,有上述行为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14、严禁携带钢丝绳、铁丝、电缆、链条等盘圈的柔性物体乘坐架空装置;严禁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设备、配件、材料等,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5、严禁乘坐人员携带或用乘人装置运送易燃、有毒、爆破物品,如运送工具或配件必须使用工具箱,否则,一经发现按照三违进行处罚。
16、严禁在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内乱扔杂物,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严禁损坏、盗窃乘人架空巷道内的任何设施,否则,按照三违进行处罚。
17、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任何人对旋转运行中的部件进行检修或更换,以防造成被绞压的安全事故;严禁有人员攀爬机头驱动轮和尾轮装置,需要检修或打扫卫生时,要告诉架空人车司机,并停电闭锁,上下平台时,必须使用合格梯子,并有专人看管,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架空人车司机在启动运行前,要首先观察机头驱动装置区域、目视所及沿线范围是否有人工作或在牵引钢丝绳下行走,否则不准开车。
开车运行前,先发打点和喊话预警信号:“沿线注意,准备开猴车了”,喊话至少三遍,确认沿线无人施工作业;并通知机尾工作人员,得到允许后,方可启动运行猴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19、在架空人车运人期间,不能进行检修(包括移动上下人平台),做到“检修不运人,运人不检修”,确需检修时,应通知机头、机尾工作人员停车,乘坐人员离开座位躲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
否则按照三违进行处罚。
20、必须每天有专人(维修工)检查驱动装置,如制动闸间隙、轮边制动器、电机、减速机固定情况、联轴器柱销磨损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不定期地移动抱索器的夹紧位置(向运行方向移动),移动距离不得小于400mm,上述检查检修必须认真履行,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21、操作人员须离开岗位查找故障时,必须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的警示牌,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当对系统进行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否则,对责任人按照三违进行处罚。
22、运行的始终,把钩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睡岗,否则按照睡岗进行处理。
要随时观察人员乘坐及吊椅运行情况,特别是乘坐人员因劳累或其他原因到下车点忘记下车时,要主动提醒,以免期其乘坐越位,发现各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时,要立即提出警示或停车,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23、运行中发现钢丝绳有脱绳轮等现象的,司机或维修工发现后应及时停车处理,处理不好不得开车,不准带病运行,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次。
24、运人结束后,把钩工要乘坐架空乘人装置在井筒运行一周,确保一切正常,轨道上没有杂物(架空人车上下人平台在收起位置),方可停止架空人车运转,更换矿车车运行,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责任。
25、机头、机尾岗位工及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确保架空人车安全运行,否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擅自离岗的,按照脱岗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