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子基财政学详细讲义 第八章 财政收入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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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政收入概述
本章内容提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有关财政收入的一些基本概念。

首先分析了财政收入的内涵,指出财政收入因时代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 其次具体介绍了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概念及内容; 最后详细讲述了财政收入的几种取得形式。

第一节 基本概念 一、财政收入
(一) 定义:是指政府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从私人部门那里取得的一切收入。

两层含义:1、财政收入是一定量的公共性质货币资金. 即财政通过一定筹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由国家集中掌握使用的货币资金,是国家占有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主要是剩余产品价值。

2、财政收入又是一个过程,即财政收支中组织收入、筹集资金的阶段,它是财政分配的第一阶段或基础环节。

(二)不同时代的财政收入概念
解释: 财政收入的概念,在各个不同时代有其不同的内容。

在古代自然经济时期,财政收入主要是表现为实物与劳务。

《孟子》一书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

”这里所说的“贡”、“助”、“彻”,都是指向国家提供的农作物。

后来的“布缕之征”和“力役之征”都指明当时国家财政收入是实物与劳务。

封建社会后期,劳务形式的
财政收入逐步取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构成财政收入的实物也逐渐由货币取代。

生产决定分配,经济决定财政。

财政收入的目的也必然取决于并服务于一定的经济体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如何生产,怎样生产均由行政指令确定,此时财政必然具有统收统支的特点,其收入也主要用于满足全社会的生产建设资金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要发挥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财政就不再具有统收统支的特点,同时随着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以及中央财力不断削弱,财政已无法再成为资源配置的中心,因此,此时财政收入的目的必须而且只能局限于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服务,但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建立于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又必须承担一部分盈利性投资的任务,这也是我国组织财政收入中比西方国家发挥更大作用的地方。

这些,都决定了我国财政收入的目的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而且要有着比西方国家更为广阔的内涵。

二、财政收入的分类
(一) 按收入来源分类 P132
按收入来源的所有制结构分类:
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收入;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收入;私营经济的收入;个体经济的收入;外资企业的收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股份制企业的收入等
按照收入来源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结构分类: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商业服务等各部门.或按产业划分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收入.
(二) 按财政收入形式分类
税收、收费、债务收入、铸币税等.通常分为经常性收入(各种税收和收费)和非经常性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铸币税:也称为“货币税”。

指发行货币的组织或国家,在发行货币并吸纳等值黄金等财富后,货币贬值,使持币方财富减少,发行方财富增加的经济现象。

这个财富增加方,通常是指政府。

财富增加的方法,经常是增发货币,当然也有其他方法。

一张100美元的钞票印刷成本也许只有一美元,但是却能购买100美元的商品,其中的99美元差价就是铸币税,
(三)按财政资金的管理方式分类
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p133)
预算内收入: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

它是国家行使其职能的财力保证。

在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是通过国家预算进行的,所以预算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

预算外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各种财政资金。

它由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收自支、自主管理。

其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各项附加收入,集中事业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

其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福利奖励支出、行政事业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
费、水利建设基金、外贸发展基金、育林基金、文化事业费.
三、财政收入的取得形式
(一) 税收
(二)国有财产收入
指的是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或变卖价款等收入。

可分为国有不动产和国有动产。

1、国有不动产指下列两种资产:
(1)作为公共用途的资产,如道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机关用房、图书馆、博物馆等,这些不动产一般不以获取财政收入为目的;
(2)可以取得财政收入的国有财产,如土地、森林、矿山、水利资源等的使用、出租和出售等获取的收入。

矿山管理费
2、国有动产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
(1)有形动产主要有债券、股票、基金、资金等
(2)无形动产主要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三)债务收入
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身份,采取信用的形式通过举债的方式,从国内外取得的债务所形成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1、公共企业收入
指的是政府从那些以法人资格经营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与公共企业收入的区别在于:国有财产收入一般无需通过经常性经营管理即可获得;而公共企业收入的获得则全靠经营管理。

2 、行政收入
指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分为规费、特别课征、特许金和罚没收入。

(1)规费是政府部门为居民或企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

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件费、结婚证书费等.
国家征收规费的目的除了是收取一定的财政收入,主要还是对某些行为进行管理和统计.
(2)特别课征是政府部门为新增公共设施或改良旧有公共设施,根据公众受益大小而按比例课征的收入,其目的是用以补充工程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如修建沟渠、公园等可增加附近房地产价值的设施,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所有者分摊负担。

(3)特许金是政府部门赋予个人或企业某种行为或营业活动的特别权利(如开设娱乐场所等)而收取的一定金额。

(4)罚没收入是政府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理的罚款和没收品收入,以及依法处理追加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收入。

(5)使用费指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如水费、电费、过路费、过桥费、公有住宅
房租费、公立医院住院费、公立学校学费等。

政府部门收取的使用费,通常低于提供该种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所需的平均成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对使用者的补贴,这种补贴一般以税收为资金来源。

四、财政收入体系
财政收入除了依据其形式进行上述区分外,还可以按照取得收入的内在根据的不同分为强制性收入、对等性收入和半强制性收入。

(一)强制性收入是基于国民的个人负担能力,作为强制履行的义务,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代表。

(二)对等性收入是基于政府对国民各人个别给予的利益,按照对等自愿原则,作为利益的报酬,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国有财产收入为
代表。

(三)半强制性收入介于强制性收入和对等性收入之间,这类收入的取得似乎是国民的自愿行为,但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仍然以一定的政府
活动为前提,因此具有半强制的性质,主要以规费和使用费为代表。

政府收入=财政收入+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
第二节财政收入原则
第二节财政收入原则
一、“发展经济、广开财源”原则
这是财政收人的根本原则,是由财政与经济的辩证关系所决定的。

在社会再生产的
四个环节即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生产决定交换、分配和消费,财政作为一种分配关系,其收人的多少首先是由生产所决定的,生产的增加、经济的发展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

经济是财政的"源",源远才能流长;经济是财政的"根",根深才能叶茂。

离开了经济的发展,财政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兼顾三者和两极利益原则
所谓“兼顾三者利益”是指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取得,还应将必要的财力留给单位和个人,以调动和发挥它们的积极性。

“兼顾中央与地方两级利益”是指国家财政在处理国民收入分配,并相应取得自身收入的过程中,应该同时兼顾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的利益关系。

按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的国家财政是分别由中央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构成的两级财政。

两级财政有各自具体职能,也形成各自的利益关系,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时应兼顾两级利益关系。

三、“合理负担”原则
“合理负担”原则主要体现在税收中,就是指在组织财政收入时,按纳税人收入的多少,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实行负担能力强的多负担,负担能力弱的少负担。

它通常采取不同的征税范围,不同的税率,减免税等方式来实现。

实行合理负担,是实现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财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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