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九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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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九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建设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九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工作规范
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民爆物品管理责任制
5、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6、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7、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8、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
9、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附件1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切实搞好晋济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全线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各部
门工作职责及性质,现就安全生产职责分解如下:
董事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

四、定期不定期召集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部门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五、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公司安全方面的重大投入做出决定。

六、检查督促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

七、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决议。

三、负责主持召集副总经理及安全生产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劳动条
件的措施,并保证措施的实现。

四、负责主持召开公司性的安全工作会议。

五、经常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和意见。

支持有关部门搞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分管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内部的安全生产规定。

三、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贯彻情况,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四、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事故发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处理,过期不处理的、重大隐患要向总经理汇报,提请对有关部门、工队负责人的责任追究。

六、组织领导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和监督审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参加安全生产及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及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八、审查安全经费的支出和使用。

安全生产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部是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定、落实和检查。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并依此对各部门、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经常检查安全隐患。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施工单位采用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的方法进行处理,对过期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工队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全线的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五、监督检查全线的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六、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室的安全工作。

综合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
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

二、负责公司通信网络安全管理。

三、负责公司车辆安全和交通安全。

四、负责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法制意识。

五、负责督促、监督内保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工作。

六、负责本部室的安全工作。

七、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完成公司有关安全工作。

八、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工程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指令。

二、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组织审查工程施工过程安全、防汛措施,对安全、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本部室的安全工作。

四、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完成公司有关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部安全工作职责
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指令。

二、负责施工技术方面的安全工作,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审查各单位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取的相关的技术措施,做到技术上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三、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四、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五、负责本部室的安全工作。

六、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完成公司有关安全工作。

财务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指令。

二、负责本部室的安全工作,特别是财务部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要安全存放,必须具备有关防盗(三铁一器)设施,各种密码、印鉴必须妥善保管。

三、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完整无损。

四、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安全管理,防止闲散、无关人员挪用财务微机、非法进入财务数据库,要加强数据备份,谨防数据
丢失。

五、协助公司其它部门完成公司有关安全工作。

业主代表处安全工作职责
一、代表公司履行对所管辖标段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指令。

三、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求各施工单位与劳务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条款,并对劳务人员及重要设备加入意外保险。

四、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对所辖危险地段、桥涵、隧道、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负责本代表处的安全工作。

七、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完成公司有关安全工作。

附件2
安全工作规范
一、名称
1.1标准总名称
晋济高速公路建设系统安全工作规范
1.2分标准名称
晋济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范
二、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2.1本规范规定了晋济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2本规范适用于晋济高速公路建设范围内从事公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三、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3《公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3.4《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3.5其它有关法规、规定
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规范
4.1组织建设
4.1.1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1.2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工作职能机构或明确分管
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1.3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1.4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2基础工作
4.2.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包括学习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奖惩、事故处理责任追究责任制等。

4.2.2各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2.4各单位应当安排用于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4.2.5各单位应当健全档案资料,包括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事故处理档案、事故统计报表等,并做到资料真实、完整。

4.3安全责任
4.3.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3.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责任。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3.3各单位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3.4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后,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各单位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与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实现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处理。

4.4安全措施
4.4.1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2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向从业人员全面交底。

4.4.3在工作中应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把安全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4.4.4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4.5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组织必要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应采用明访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题)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定期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

4.4.
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4.
5.2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法)行为应当给予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请安全生产监督职能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4.
5.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4.
5.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
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发现事故隐患应填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4.
5.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4.6各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隧道、桥梁工地)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

4.4.7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上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4.4.8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即:查不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肇事者和广大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结案后60日内,对有关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4.4.9各单位应当为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或保证工作用车),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5安全活动
4.5.1各单位应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等活动。

4.5.2各单位开展安全活动要有部署、有方案、有检查、有总结。

4.5.3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各项安全活动的意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5.4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宣传工作的认识,每月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投3-5篇安全工作中好人好事、先进安全施工经验、典型安全防范例案。

制作安全宣传栏、违章违纪警示栏。

4.6其他
4.6.1消防安全
4.6.1.1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4.6.1.2各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3消防设施、器材要配备齐全,定期检测、更换。

检测、更换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6.2防汛安全
4.6.2.1各单位应设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

4.6.2.2各单位应设立专(兼)职防汛管理机构,负责本单
位防汛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4.6.2.3各单位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4.6.2.4防汛设施、器材、材料要备齐备足,定期检查、更换。

4.6.3车辆的安全管理
4.6.3.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6.3.2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疲劳和带病驾驶。

4.6.3.3驾驶人员必须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消除行车事故隐患。

4.6.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4.6.4.1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用电设施等)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按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告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6.4.2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经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审批。

4.6.4.3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公路建设安全规范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5.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必须编制针对性的具体的施工安全方案,并实行重点监控。

5.1.3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1.4施工单位与劳务签订的劳务合同中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条款,并对劳务人员及重要设备加入意外保险。

5.1.5施工期间与当地气象台建立联系,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工作。

5.2工程设计
5.2.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设计任务。

5.2.2设计单位应当就已经审查合格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安全技术交底。

5.2.3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算。

5.2.4工程项目发生设计变更等变化情况时,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必须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
位重新进行审批。

5.2.5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安全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5.3工程招投标
5.3.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5.3.2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发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招标合同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款,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5.3.3存在合同内分包的工程项目,安全责任由总分包方对业主负责,分包方对总分包方负责。

施工单位应从资质条件、劳务分包队伍工人持证情况、对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和业绩等方面对分包单位评价选择。

5.4施工机械
5.4.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操作与上岗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设备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操作,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

5.4.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开机前的检查、操作中的观察及工作后的保养制度。

开机前应检查:
a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工作的障碍物;
b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
c安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可靠;
d指标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
e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

操作中应观察:
a批示灯、仪表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
b施工场地有无异常变化;
工作后应进行检查保养:
a操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
b例行保养;
c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d填写好机械操作记录表。

5.4.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保持清洁。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5.4.4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防止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应严禁烟火。

5.4.5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机体冻裂。

5.4.6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现场指挥。

5.4.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拉上驻车制动闸。

坡道上停车时,
应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

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5.4.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机时,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5.5工程施工
5.5.1施工场地
5.5.1.1切实做好工地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品仓库、材料堆放、以及电力线路和其他临时工程的安排,应符合安全要求。

5.5.1.2施工场地应硬化平整,排水系统完善,临时道路坚实畅通,场地四周应设围栏或其它隔离设施保卫。

5.5.1.3工地应有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安全事故统计牌、防火防电防汛安全告示牌,设置限违、限高等安全标志。

5.5.1.4生活、办公用房(含食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生活、办公用房内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必须确保生活水源卫生无毒。

工地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与污染源(厕所、垃圾堆等)应有30米以上的安全卫生距离,食堂内外做到每天清洁打扫,保持环境整洁,加工器具要定期消毒。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

5.5.1.5材料、构件、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停放要整齐,料堆应设置标牌,标牌注明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等。

构件必须在
坚硬平整的场地存放,存放不宜超过三层。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单独存放,其存放库房与生活、办公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5.1.6热沥青拌合场中,沥青拌合设备或发电机组与燃油罐、沥青储存罐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米。

5.5.2施工用电
5.5.2.1施工用电应有专职电工负责。

5.5.2.2重要用电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与其它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5.2.3施工场地用电线路应做专门规划设计,电线(缆)不得破损或裸露,严禁私拉乱接;雨前雨后必须进行线路检修。

5.5.3施工便道(桥)
5.5.3.1施工便道应坚实畅通,坡度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应设置标志、护栏及其它安全设施;便道应及时养护,保证其全天候通行能力。

5.5.3.2施工便道与公路交叉处,应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公路交通量较大时,应设临时指挥人员疏导交通。

5.5.3.3施工便桥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5.4路基工程
5.5.4.1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5.4.2路基工程施工时应对高陡边坡、挖方路段、石方爆
破等危险作业进行重点安全监控,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a各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b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手续,并做好安全记录。

c防护网、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安全设施必须配套齐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d施工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的稳定性及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发现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纠正措施后方可复工。

e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经检查处理后,清理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5.5.5路面工程
5.5.5.1施工路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手续,并做好安全记录。

5.5.5.2拌合料运输车辆应在摊铺机前一定距离处调转方向,由专人指挥,减速倒行卸料。

5.5.5.3沥青操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进行沥青作业,并配备其它安全防护用品。

5.5.5.4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

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

施工现场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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