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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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导读: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是五年。

其中,对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对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在我国为了促进城镇化建设,满足人们对于公共建设的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国每年需要都进行大量的工程建设。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工程质量的问题。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跟着的脚步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什么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会因一些之前没有发现的原因出现某些质量问题,为了保护发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时对施工方在施工时的施工行为进行约束,加强对施工方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国家明确施工方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并对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进行了最低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建筑工程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1、依据和性质不同
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保修期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质保期来源于建设部、财政部年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可由承、发包双方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自主约定,而仅仅是规定了约定的质保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质保期与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期与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
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当事人对于质保期和保修期进行约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只要不超过24个月即可。

而工程建设主要部位的保修期限主要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为做法定保修期限。

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否则,约定无效,仍然应当按照法定保修期限的规定执行。

但是,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高于法定保修期限的,该约定有效,应当以约定的保修期限为准。

5、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
质保期也是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质保期届满,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或发生承包人维修事宜,发包人应当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没有关系。

6、期满的效力不同
质量保修期届满,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成并消灭。

关于质保期,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届满,仅是承包人承担该期限内出现的所有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但不排除其承担
该期限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质保期限届满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保修义务。

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国建设工程实施的是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因为建设工程分工程的类型不同,有不同的保修期。

提醒大家,一定要在工程建设的工作中,实施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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