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友,警惕“摇”出来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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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交友,警惕“摇”出来的危险
作者:章法
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13期
微信所配备的各种功能,诸如“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拉近了陌生人之间的距离,人们通过微信的这些功能认识了许多原本陌生的人。
这在拓宽朋友圈的同时,却也给心怀不轨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
【案例一】“摇一摇”摇来“狼友”
小李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吴某,继而用微信开始了交流。
闲聊之间,两个原本陌生的人迅速地成为了朋友。
听说小李在某KTV工作,吴某前往见面,两人又进一步在现实生活中相识。
相识之后,吴某常常与小李见面,偶尔也会到小李家去坐坐,聊聊天。
2月1日的下午4点,吴某又来到小李的家中。
马上就要过年了,小李准备回老家,两人闲聊过程中,她一直在整理东西,也没有避讳吴某,就将一个装有现金的信封放进了电脑桌下面的包里。
这些都让坐在一边的吴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随后,吴某装出了一副不舒服的样子,向小李提出要在其家中稍作休息。
小李看时间还早就同意了,本想在自己去上晚班前,让吴某一同离开,但是吴某不舒服的样子一直不见好转。
眼看着上班就要来不及了,小李想着她与吴某认识了也有1个月,已经比较熟悉了,而且平时吴某偶尔也会在她家休息,虽然平时她都在家,但是今天吴某确实看上去身体很不舒服,就让吴某在她家中休息吧。
这么想着,小李就同吴某交代了一声出门上班去了,但是电脑桌下的那只包却被粗心的小李留了下来。
等到小李下班回家,已经不见吴某踪影了。
这时,她才发现,自己放在电脑桌下的那只放了现金的包被打开了,再一翻看,刚放在其中的3900元现金已经不翼而飞。
小李立刻怀疑是吴某拿了钱。
她发微信给吴某询问,“放在包里的钱是不是你拿的?”没一会儿,吴某就回了一条微信表示,他会把这钱还给小李的。
2月4日,左思右想的小李还是到派出所报了案,2月5日下午5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某网吧被警方抓获。
日前,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案例二】“附近的人”是色狼?
2012年,与妻子离异后的宋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小梁。
两人相识后,常一起出去玩,尽管两人尚未明确男女朋友的关系,但在他们朋友的眼里,两人俨然已是一对。
8月31日晚上11点刚过,还没玩够的宋某带着小梁一同去唱歌,同行的还有小梁的朋友小兰。
3人一同在KTV唱歌玩闹,其间,小兰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结识了同在这家KTV唱歌的顾某,并邀请顾某一起来玩。
于是,自来熟的顾某就带着几个朋友从他们的包间转战到了小兰所在的包间。
几个年轻人又是唱歌又是喝酒,没过多久,就都有些醉醺醺的了。
有人提议回家,其他人也纷纷表示赞同。
宋某起身去了趟洗手间,准备回来就送小梁回家。
哪知道,当他从洗手间回到包间里的时候却发现小梁不见了。
宋某准备等等小梁,可是从门外进来的小兰却告诉他,小梁已经跟着顾某走了。
宋某当即
就拨打了小梁的电话,却没有人接,他着急起来。
小兰也急了,刚才她看小梁和顾某相携离开
的时候,就很担心。
顾某是她通过微信刚认识的,并不知根知底,让好友小梁跟他一同离开,
小兰怎能放心?她虽也曾劝说,但小梁已经醉了,并没有听小兰的话,执意跟着顾某离开了。
小兰赶紧来到了小梁所住的酒店,小兰先上楼来到小梁的房间敲门,但是没有人应答。
随后,小兰拨打了小梁的电话,她站在门口听到房间内小梁的手机铃声响起,却始终没有人接听。
小兰下楼找服务员要求开门,却遭到拒绝,她只能联系了宋某。
宋某赶到酒店后见无人帮忙开门,情急之下,就踹开房门。
酒店保安见劝不住宋某,即刻报了警。
宋某冲进房间,眼前的景
象让他有些无法接受,他看到小梁和顾某两人都躺在床上,怒火攻心的宋某就把顾某踹下了床,还扇了他耳光。
之后,宋某让顾某穿上衣服继续打。
顾某挨打后,急匆匆地从窗户跳窗逃走了。
此时,警方也已赶到,将宋某带去了派出所。
顾某随后发现自己左耳不太对劲,经鉴定中
心鉴定为早外力作用致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
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评析】莫让微信成“危信”
“微信”等社交平台具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特征,即可以通过“摇—摇”“漂流瓶”等方式,迅速找到陌生人并与其交流。
此类社交工具在为陌生人提供方便陕捷交流平台的同时,也给了
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第一个案例中,小李与吴某通过微信结识,将原本只存在于微信网络中的关系转移到了现
实生活中。
但是,小李并没有认识到微信网络关系与现实社会关系之间的不同之处。
她也并没
有深入了解吴某,就轻易相信了吴某,还让吴某在她离开家的时候,独自一人在家中休息,这
就给吴某的行为创造了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其本身没有好坏之分。
即使没有这种交流方式,
犯罪分子也会利用其他方式实施犯罪。
使用任何媒介都会有利有弊,这是无法避免的。
媒介本
身不是问题,关键在于使用的人本身。
所以,提高个人警惕性,让自己具备防范意识是最为重
要的一点。
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也是遏制利用微信进行犯罪的基础。
第二个案件也是一样的,尽管顾某是被害人,但是,宋某的行为是源于顾某可能对小梁做
出的不当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最初通过微信结识顾某的小兰其实非常清楚,让小梁与顾某两人相携离开
是多么不妥当。
因为她知道,顾某仅仅是她通过微信认识的,她并不了解顾某,不知道他品行
如何,更不知道他会不会对小梁做出不当行为。
所以,在看到两人准备一同离开的时候,小兰
上前予以劝阻。
但是因为醉酒,小梁并没有听从小兰的劝说。
小梁当时已经无法保持警醒,她
没有意识到,同她一同离开的顾某仅仅是小兰刚刚在微信上认识的。
这才有了之后宋某“冲冠
一怒为红颜”的闹剧。
如果,微信仅仅用于熟人之间的交流工具,建议用户将诸如“摇一摇”、“附近的人”等
辅助功能停用,以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对于那些喜欢使用这类功能的人们,也建议大
家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慎重发布个人信息,如果对方提出要见面,也建议在确认对方身份和
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面。
在使用微信各种功能的过程中,建议及时关闭手机定位功能。
责编: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