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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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官制
一、宋代的官、职和差遣
《宋史》卷一百六十一《职官一》:“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
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
宋代因袭前制,官制益形复杂,有官、职和差遣的区别。

官指正官或本官,只是代表官阶和资级、评定品秩、俸禄的根据,职是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书阁官员的称谓。

差遣才是实际职掌。

官、职和差遣相分离,使宋代官僚机构形成叠床架屋、名不符实的弊端。

二、三师与三公
三师三公宋承唐制,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不预政事,皆赴上于尚书省。

凡除授,则自司徒迁太保,自太傅迁太尉,检校官亦如之。

太尉旧在三师下,由唐至宋加重,遂以太尉居太傅之上。

若宰臣官至仆射致仕者,以在位久近,或已任司空、司徒,则拜太尉、太傅等官。

若太师则为异数,自赵普以开国元勋,文彦博以累朝耆德,方特拜焉。

虽太傅王旦、司徒吕夷简各任宰相二十年,止以太尉致仕
三公自国初以来,未尝备官。

独宣和末,三公至十八人,三少不计也。

太师三人:蔡京、童贯、郑绅;太傅四人:王黼、燕王俣、越王偲)、郓王楷;太保十一人:蔡攸、肃王枢至仪王。

渡江后,秦桧为太师,张俊、韩世忠为太傅,刘光世为太保。

乾道初,杨沂中、吴璘并为太
傅。

绍熙初,史浩为太师,嗣秀王为太保。

自绍熙后,三公未尝备官。

其后,韩仛胄、史弥远、贾似道专政,皆至太师焉。

三、宰相与参知政事
《宋史•职官一》:“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

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

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

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二学士并监修国史,各除。

唐以来,三大馆皆宰臣兼,故仍其制。

国初,范质昭文学士,王溥监修国史,魏仁浦集贤学士,此为三相例也。

神宗新官制,于三省置侍中、中书令、尚书令,以官高不除人,而以尚书令之贰左、右仆射为宰相。

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职;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以行中书令之职。

政和中,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

靖康中,复改为左、右仆射。


宋代中央官制分两类,一属中枢机构,即中书、门下、枢密院、三衙、三司和翰林学士院;二属政务机构,即三省、六部、寺监、御史台和谏院。

中书、门下,沿袭唐制,是宰相集体谋议政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办公处称政事堂,长官为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筒称同平章事)。

职权是“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宋史·职官志》)。

另设副相,称参知政事,辅助宰相处理政务。

下设五房分理庶务,其官员称后堂官。

神宗时,恢复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制。

但三省长官不轻易授人,便以左右仆射代行尚书令职权,又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侍中、中书令职权。

名为三省,实际合而为一,左右仆射成为宰相,并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四人为副相。

徽宗政和年问,因蔡京自任太师,总理三省,而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至钦宗又恢复左右仆射官称。

高宗建炎年间,正式加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为宰相,加门下、中书侍郎参知政事衔为副相.取消尚书左右丞建置。

孝宗乾道年问,改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左右丞相。

参知政事仍然保留,废除尚书令、中书令和侍中。

同时以左右丞相兼枢密使,遂为定制.
四、宋之枢密院及三衙三司
(一)枢密院
《宋史职官二》:“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
出纳密命,以佐邦治。

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

以升拣、废置揭帖兵籍;有调发更戍,则遣使给降兵符。

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上。

大事则禀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则拟进,其付授者用紥。

先具所得旨,关门下省审覆。

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并留为底。

惟以白纸录送,皆候报施行。

其被御宝批旨者,即送门下省缴覆。

应给诰者,关中书省命词。

即事干大计,造作、支移军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军、三路沿边帅臣、太仆寺官,文臣换右职,仍同三省取旨。


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称枢府,与中书门下分掌文武大权,因而又有东西二府之称。

设枢密使、枢密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

(二)三衙
三衙,指掌禁军的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步军都指挥使司。

1.殿前司
《宋史•职官六》:“【殿前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

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
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

而有都点检、副都点检之名,在都指挥之上,后不复置,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都指挥使以节度使为之。

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

资序浅则主管本司公事,马步军亦如之。

备则通治,阙则互摄。

凡军事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

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


2.侍卫亲军马军
同上《宋史•职官六》:“【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今;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所掌如殿前司官。

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

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

政和四年,诏以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马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3.侍卫亲军步军
同上《宋史•职官六》:“【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

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戌守、
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

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

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

政和四年,诏以步军都指挥使、步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


(三)三司
三司,指盐铁转运司、度支司和户部司。

神宗时废三司.职掌分归户部和工部。

《宋史职官二》:“国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总国计,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之预,一归三司。

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目为计相。

其恩数廪禄,与参、枢同。

太平兴国八年,分置三使。

淳化四年,复置使一员,总领三部。

又分天下为十道:曰河南,河东,关西,剑南,淮南,江南东、西,两浙,广南。

在京东曰左计,京西曰右计,置使二员分掌。

俄又置总计使判左、右计事,左、右计使判十道事,凡干涉计度者,三使通议之。

五年,罢十道左右计使,复置三部使。

咸平六年,罢三部使,复置三司一员。

关正使,则以给、谏以上权使事。


五、三省六部及御史台
三省、六部是宋朝中央政务机构。

三省的长官是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

因不常设,便由副长官理其事。

实际上,所谓的三省副长官,便是左右仆射分理三省事。

按宋制,三省长官不是宰相的,便不能登政事堂,这就改变了前朝三省长官议事决策的体制。

尚书省下的六部职官及属司的设置与前朝略同。

其不同处是:枢密院、三司及审官院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兵、户、工、吏部的职权。

御史台是监察机关,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侍御史为副长官,掌监察纠劾天下百官。

下设由侍御史掌管的台院、殿中侍御史掌管的纠劾百官失仪违误的殿院和监察御史监督六部的察院。

另有知谏院事掌管谏正朝政得失的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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