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峰殴打他人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0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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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峰殴打他人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047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1047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金宇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1日晚,金宇峰与王某在萧山区北干街道红馆一号某包厢内,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金宇峰用手掐王某脖子、将王某推倒,未造成明显伤势。
金宇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宇峰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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