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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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交流,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同时也为了让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课堂调查研究,掌握教学一线的情况,特制定听课制度。

一、听课范围:
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上机实践、实习课和实训课。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一般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

听课人员要认真做好听课记录,课后写出评议意见,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任课教师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2、听课次数要求
(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教学院长听课应不少于6学时。

(2)教务处处长、教务处有关部门负责人、系主任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8学时,系主任以听本系教师课为主。

(3)院教学督导组,由教务处教学研究室统一组织安排听课,可根据需要开展跟踪听课。

(4)系教学副主任、教学秘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实验室教师以听本教研室、实验室或本专业教师的课为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5)班主任、辅导员分别按“班主任工作条例”、“辅导员工作条例”的规定听课。

三、举行公开教学、观摩教学,要根据教学目的(示范性、试验性)严密组织,主办单位要明确并公布观摩教学目的,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

应提前将公开课时间安排,印发给院主管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以便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听课,课后由主办单位组织评议、研讨。

四、各系、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听课情况,教务处不定期进行抽查。

五、每学期结束前,各系、教研室、院办将听课记录收齐,统一交系装订存档。

六、系、教研室要将听课情况列为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工作总结的内容,认真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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