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争做法治少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弘扬宪法精神争做法治少年
作者:赵晨阳
来源:《作文周刊·七年级读写版》2017年第12期
尊敬的评委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赵晨阳,来自山西省阳泉市第十一中学。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弘扬宪法精神争做法治少年”。
当人类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的裘衣,就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
历史的长河为我们沉淀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那就是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可能有些人会这样说,宪法是针对国家而言的,离我们太遥远。
可我却要说:不!宪法离我们很近,且与我们息息相关。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宪法还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宪法又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可以这么说,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我们无时无刻不被宪法所保护着。
上世纪九十年代,张艺谋执导的电影《秋菊打官司》曾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不仅仅是因为这部电影获得了国内外三项大奖,更重要的是,它讲述了一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为讨说法,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故事,彰显出在市场经济改革之初,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的尊嚴和人的生命、自由一样,都是至高无上的。
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2014年8月22日,福建小伙念斌在被羁押多年、4次被判死刑后,终被宣告无罪释放。
此刻,迎接他的不仅有自由的空气,还有法治国家对人权的保障、对公正的维护。
今天,我们也欣喜地看到,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我们班里,有一位家境特殊的同学,无精打采、睡眼蒙眬是他的标配,在我们眼中,他赫然变成了一个“另类”学生。
但通过向他曾经的同班同学了解情况,我们才得知,就在他快要升初中时,父母离异了,家庭的变故让他选择了自暴自弃。
一个未成年人,最需要得到父母的呵护与家庭的温暖。
于是,我们尽最大能力给他帮助、给他关爱,让他时刻感受到家的温暖。
终于,在大家的努力下,久违的笑容又重新回到了这个曾经少言寡语的少年脸上。
国家主席习近平曾说过:“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
”的确,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弘扬宪法精神,争做法治少年!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