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SB-33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EPC三标体系-程序文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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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发布**-**-**实施
1目的
为确保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对各种意外事件和潜在的紧急情况发生
时做出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地降
低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涉及的所有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的预防与处理。

3职责
3.1院长负责确保应急准备和响应所需要的资源和重大特大事故响应的领导工
作。

3.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应急计划)进行评审(审核)和批准。

3.3主管副院长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应急预案(应急计划);负责应急现场的统一指
挥和调度工作。

3.4人事保卫处具体负责确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并会同其他部门
对该紧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方案,并组织演习和评审(审核),检验应急
预案的有效性,必要时组织修订。

3.5院长办公室和财务器材处具体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所需要的资源。

3.6 EPC项目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以及应急时的联络,并负责
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的制定和应急响应演练。

主管领导负责该程序的指挥。

3.7各单位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按应急预案(应急计划)分工要求配合实施。

4工作程序
4.1人事保卫处根据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潜在的重大事故和紧急
情况。

4.2各单位对己确定潜在的重大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急计
划),由管理者代表组织人事保卫处、质量技术处等部门进行评审(审核)。

应急
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预案名称;
——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
——与外部机构的联系;(政府部门、消防、医院、公安等)
——报警联络的步骤;
——应急组织机构及指挥者、参与者的责任、义务;
——应急指挥中心的地点、联络方式;
——应急措施;(急救措施及减少损失和影响的措施)
——应急设施、设备以及其维护要求;
——应急措施的演练要求。

4.3 应急准备
4.3.1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应急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院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相关机制;建立健全人员、物资网络。

4.3.2各单位(部门)应针对实际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物质准备与设施的配置、管理和检查,并报人事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

4.3.3事故易发单位成立应急队伍并落实应急措施。

4.3.4人事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健全包含有消防队、医院等单位及院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信联络表,以获取安全方面的相关资讯。

4.3.5 EPC项目为相关岗位配备完善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靴子、防护眼镜、防护服等,并训练员工熟练使用。

在环境意外事件和潜在的紧急情况易发点,配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如应急疏散路线图;“防止明火”、“小心触电”、“高噪音区”、“危废存放区”等。

同时在室内办公地点安装必要的应急设备如常闭式防火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器材、消毒和灭害器材等防护设施。

4.4 应急响应
4.4.1 事故发生时,发生单位现场负责人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人事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管副院长、院长,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由人事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络有关单位人员及应急队伍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救援。

4.4.2 需要时立即通知相关方应急并协助救援,并报社会专职抢险单位求救。

4.4.3 发生单位负责组织将受伤人员转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4.4.4 其他管理人员参与协助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等工作。

4.4.4 EPC项目发生紧急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报告给安全部,同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设备或暂停生产等等。

安全部经理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指挥紧急事故的救灾工作,所有部门和人员都应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和调动。

救灾工作应将防止或降低人身伤害放在首位。

应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或通知医院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护。

如遇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项目消防队按预定分工灭火、疏散人员和物资等,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在组织项目内部的消防队进行自救的同时向消防队报警,报警要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公司电话号码等详情,并派人到路口接警。

4.5 纠正与完善
4.5.1 事故发生后,主管副院长组织人事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和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完成事故处理情况善后事宜和事故处理报告。

4.5.2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主管副院长确认后予以实施,并将《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单位备案一份,
4.5.3 人事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4.5.4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对事故责任人要作出行政或经济的处罚决定,必要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处理必须遵守“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QESB-33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版本:A/0 5相关文件
(1)QESC-28《试验与检测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2)QESC-29《外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QESC-30《设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QESC-3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QESC-3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6)QESC-36《疾病及其他伤害应急预案》
(7)QESC-37《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8)QESC-38《消防事故应急预案》
(9)QESC-39《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0)QESC-40《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1)QESC-4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1)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事故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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