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货运企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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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货运企业发展
五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23
•【字号】漳政办〔2016〕201号
•【施行日期】2016.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服务货运企业发展五条措
施的通知
漳政办〔2016〕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货运企业,助力货运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土地规划,积极支持货运企业发展
一是依法供应货运企业用地。

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停车场或者提供停车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二是在各县(市、区)工业园区或镇(乡)工业集中区内规划布局货运企业用地,货运企业也可就近向乡镇的工业集中区租赁已批农转征收但项目无法落地的用地,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三是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对为生产性服务的运输企业,按工业用地政策,地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按仓储物流用地的使用功能,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扶持仓储物流业的优惠政策参照工业地价进行供地。

二、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举措,简化办理业务流程
一是推广应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为货运企业提供随时随地轻松办理提前预约车辆检验、预选机动车号牌、申请补换领牌证、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等业务,及时向车主或驾驶人推送机动车年检、交通违法等信息。

二是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精简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业务事项,做到全部取消非法定的材料和条件,同时将《道路运输证》办理等业务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是压缩行政许可时限,对符合准入条件的货运车辆,能立即办结的业务事项立即予以办结,为车主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进一步放宽货运企业、个人新增或转移车辆门槛
完善诚信管理机制,督促货运企业、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履行法定责任,按时办理车辆检验、报废业务。

对货运车辆被盗抢、涉案、灭失、经济纠纷、自行解体变卖无法及时参加安全检验或报废注销等情形,只要能提供相关部门处理结果有效证明的,交警均应予以办理新增、转移车辆等其它业务。

四、加大对货运车辆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市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执法力度,对货运车辆特
别是“外挂车”超长超宽、超载超限、违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同时加强对外挂货车在本地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

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在落实省政府出台的扶持物流企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称号,且营业发票均在本辖区开具的物流企业,由当地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在市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车辆报废相关补贴标准。

市商务、物价部门督促我市二手车交易企业降低收费标准,尽可能按最低额度收取,以减轻车主负担。

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出台资金奖励政策,积极扶持货运企业发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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