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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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
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5.03.05
•【字号】吉林保〔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吉林保〔2015〕99号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省直各国有林业局,省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15]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监测防控责任制的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疫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林业工作的重要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细化工作安排,将任务明确到人,加大监测防控范围和密度,排查监测防控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情况,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好各级监测站和驯养繁育单位的监测防控主体责任。
同时,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报等异常情况及其检验结果,或工
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国家林业局决定,自2015年2月中旬至5月底,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确定为监测防控重点时期。
因此,各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要坚持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监测信息日报告,及时发现种群异常变动,及时与相邻的监测机构沟通,排查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防控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信息高效传递。
二、突出重点,切实强化重点区域监测防控工作。
针对近期陕西、河南、山西、广西等地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单位疫情多发的实际情况,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疫情防控工作要保持高度警觉,要严格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
要加强对外来传染源的防范和控制,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要加强对进出场区、园区人员和车辆的消毒,防止外来疫情的带入;要加强人员的管理,严禁不同养殖区域的饲养人员相互串岗,防止交叉传播;要加强饲养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加强饲养人员对饲养个体的观测、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检、及时处置,减少可能疫情的发生几率;要把好饲养野生动物的食物安全关,要加大对喂养食物的检测力度,对每一批次进入园区的食物原料都要进行大范围的抽检,特别是对鲜活禽畜及其产品都要进行禽流感等重点疫病检测,防止病从口入。
三、科学规范,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和野生动物疫情。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督促做好监测防控各环节工作,对异常情况或新发疑似疫情,要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在报告异常情况总体描述的同时,要报告死亡个体的症状描述和死亡个体的照片资料等;要立即采取现场临时封控、患病个体隔离控制等措施,并采样报(送)检。
对确诊野生动物疫情,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确保处置规范、科学高效。
对发生在家禽家畜或人间的人畜共患病疫情,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野生动物
传播疫情的风险评估工作。
四、强化督查,确保监测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春季是候鸟迁徙季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
对此,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春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落实。
近期,省林业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检查督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监测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监测防控能力。
各地、各单位应向社会公布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电话,并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博客、微信等新兴载体,宣传科学的防控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的良好局面。
要在湿地公园、动物园等野生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域,告知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捡拾、不接触死亡野生动物,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要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团体以及人民群众、观鸟爱好者、摄影爱好者等人士的积极作用,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氛围。
吉林省林业厅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