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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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从福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福建省关于进⼀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已公布,请相关⼈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设区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党群⼯作部、事业局,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
为进⼀步加快推进我省技能⼈才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根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社部发〔2019〕20号)以及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持⼯程技术领域⾼技能⼈才与专业技术⼈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社发〔2019〕2号)等有关⽂件精神,结合我省⼯作实际,现就我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中级⼯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同)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6年(含)以上;
3.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院校)在校⽣可提前6个⽉、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院校)在校⽣可提前⼀年申报中级⼯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级⼯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满10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专(含技⼯院校⾼级⼯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级⼯职业技能鉴定。

(可免试理论考试)
5.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级⼯职业技能鉴定;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含技⼯院校⾼级⼯班)以上⾼等职业院校在校⽣可提前⼀年申报⾼级⼯职业技能鉴定。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种)⾼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种)⼯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后,累计从事该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的(可免试理论考试)。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参加⾼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本职业(⼯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种)⼯作3年以上的;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该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满3年的;
3.取得相关专业⾼级专业技术职称后,且从事该职业(⼯种)或相关职业(⼯种)⼯作的(免试理论考试)。

专业技术⼈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种)晋级评价。

⼆、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式
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考⽣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或《福建省技师、⾼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本⼈2⼨免冠近照1张及电⼦照⽚(①正⾯免冠⽩底彩⾊证件照,⼈像在照⽚矩形框内⽔平居中,头部占照⽚尺⼨的2/3,不着制服或⽩⾊上⾐;②介于20到40K之间的jpg格式,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框。

③严禁使⽤扫描图⽚、翻拍照⽚);
(三)本⼈⾝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依据学历条件申请鉴定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通过学信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五)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资格考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申报技师⾼级技师鉴定的,需提供近期内由本⼈独⽴撰写的个⼈专业技术能⼒总结(⼀式叁份);⼯作业绩中涉及的本⼈⾰新创造、获奖、传授技艺成果等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7﹞279号)执⾏。

四、相关要求
(⼀)相关职业(⼯种)的界定范畴,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为准。

(⼆)全省统⼀鉴定职业申报条件另⾏通知。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受理考⽣鉴定申请时应严格审核考⽣申报材料。

对申报资格审核不严、任意降低鉴定考核标准、超范围鉴定以及在鉴定过程弄虚作假等违规⾏为的鉴定站,予以通报,限期整改。

整改期内不得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作。

(四)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参加鉴定的⼈员,⼀经发现,取消其鉴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员,事后⼀经查实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造假,取消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不予退还。

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以及鉴定过程中舞弊的考⽣,⼀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记录进社会征信体系。

(五)各地应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作制度,加强对考⽣资格复审⼯作,进⼀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福建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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