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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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业技术系列中、初
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局
•【公布日期】2013.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农垦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3〕90号)要求,现就开展2013年天津市农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要求
严格按照《天津市农业技术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8号)和《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通知》(津人专〔2003〕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区县人事局职称办提供材料明细
1、本区县各单位(乡镇)《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表》,1式1份,须加盖区县
人事局职称办公章。
2、《报评人员名册》,1式1份,须加盖区县人事局职称办公章。
3、《委托书》,1式1份,须加盖区县人事局职称办公章。
(二)申报农艺师资格材料明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式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式20份,B4纸复印
以下3-13项需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复印件),1份
4、《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聘任证书或聘约(复印件),1份
8、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注:按市人事局《关于完善我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2007〕16号)文件精神执行。
9、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职称计算机免试证明(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注:按市人事局《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文件执行。
10、个人业绩总结(原件),1份
11、破格申请(原件),1份
12、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原件),1份
13、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情况,发表刊物封皮、目录、原文(复印件),1
份;或实施过的技术报告、实验报告及立项报告等(复印件),1份。
(三)申报助理农艺师、技术员资格材料明细
1、《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1式2份
2、《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1式20份,B5纸复印
3、《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登记表》,1式1份
4、本人申请(原件),1份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1份
6、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1份
9、发表论文情况,发表刊物封皮、目录、原文(复印件),1份;或实施过的技术报告、实验报告及立项报告等(复印件),1份。
申报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时,还须一并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人员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2日至9月6日,报送到市农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教处)。
报评的职称材料,须由区县人事局职称办工作人员或其指定的农(林)业局职称部门负责人员报送,申报人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标准
按市职称办有关收费规定。
农艺师资格评审费200元/人;
助理农艺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费120元/人。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健强里37号218室
联系人:刘然
联系电话:28450526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