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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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州金管发[2017]12号
【发布部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7.08.23
【实施日期】2017.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州金管发〔2017〕12号)
全州各缴存单位,县(市、州直、湘西经开区)管理部: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湘金监管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我州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执行规定
(一)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12%,其中,财政全
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为12%。
机关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组成部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规范性津补贴、艰边津贴、民族补贴、特岗津贴、女职工卫生费、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性收入;事业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组成部分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边津贴、民族补贴、教护提高10%工资、特岗津贴、女职工卫生费和其他工资性收入;国有企业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