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对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认定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对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重新申
报认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农业局
•【公布日期】2018.01.26
•【字号】淄农办字〔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对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进行重新申报认定
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稳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进程,市局决定对我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重新认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报主体须为符合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申报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包括粮食、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药材、茶等)。

已认定为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的基地无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地必须按照“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农
业标准化的有效结合,达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

“龙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

2、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粮食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小杂粮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蔬菜露天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瓜果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茶园、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00亩以上。

基地应有明显的标志,有明确的界限,相对集中。

3、基地必须选择在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

基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4、基地必须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5、基地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6、基地应积极推行物理、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种植的农作物应优先使用优良品种。

建立农资专供点,实施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7、基地要建立生产记录,要有规范的田间管理档案;要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服务制度、质量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8、基地必须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通过其中一种认证。

9、基地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并能坚持自检。

检测结果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10、基地产品应有自己的品牌,出售的产品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包装销售。

包装
销售的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基地销售记录要完整保存二年。

11、基地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出售的产品应出具合格证、产地证明、追溯二维码等质量追溯证明。

在包装上印注标识,或在包装袋、包装筐等无法印注标识的包装物内放置标识卡、标识牌、标识条等,能够做到按标识追溯到具体生产者。

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基地,“龙头”应与农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并通过各种方式建全质量追溯机制。

基地应配备微机,实行产品的网上宣传与推介等。

12、基地必须明确管理责任人,对基地的建设管理及产品质量负总责;必须明确生产技术负责人,对基地生产和管理技术负总责。

三、申报认定程序
采取基地自愿申请,提报申报材料,区县农业部门初审,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发文公布的形式认定。

对认定的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在社会上公布一次。

认定为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和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申请材料包括:基地建设主体(基地建设龙头)关于申报淄博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请示;淄博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基地建设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基地建设管理的主要措施,今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地理标志农产品复印件;基地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基地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基地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基地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基地,还应提供质量安全责任书样本复印件;农资专供店相关许可证复印件等。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基地积极申报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按照
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初审评分,并对扣分因素作出说明,按照初审评分进行排序汇总,填写基地汇总表(附件2)。

区县农业局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基地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连同基地汇总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于2月5日前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同时报送基地汇总表电子版。

淄博市农业局
2018年1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