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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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5.20
•【字号】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
•【施行日期】2013.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餐
饮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食药监餐发〔2013〕106号)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据省食安办通报,日前我省某地一学校发生了一起化学性食物中毒事件,系嫌疑人在自己家中为学生加工盒饭时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致16人入院治疗。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一)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校长考核内容。

(二)建立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班主任监督制。

学生在校期间
(包括课间、午间、晚间休息时间),班主任负责监督班级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提供的餐饮食品情况,指导学生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提供的食品,尽量选择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并定期向学校汇报班级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的来源和安全情况。

学校将班级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情况纳入班主任考核内容。

(三)建立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托管班餐饮服务备案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周边学生小饭桌、托管班实施备案管理,对餐饮服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对负责人(业主)和主要操作人员开展培训,提供业务指导。

(四)建立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沟通机制。

学校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的来源和安全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学生食用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的来源和安全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提供者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意见,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定期通报学生小饭桌、托管班实施备案管理等有关情况。

二、加强学生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对学校校长、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小饭桌、托管班负责人(业主)和主要操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加强班主任、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和教育。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班主任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主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让班主任、学生和家长了解食品安全知识,远离不安全食品。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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