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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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关乎民⽣问题,我们在公司⼯作的时候就应该由公司为员⼯购买社保,办理社保的时候需要员⼯提交相关的材料信息,然后由公司去进⾏办理,那民法典规定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呢,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民法典规定社保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原国有集体企业未参保⼈员、中断缴费⼈员中⾝份为⼲部、固定⼯、合同制⼯⼈的提供职⼯个⼈档案,⾝份为临时⼯的提供从事临时⼯期间的⼯资发放表(⼀般为每年的1⽉、6⽉、12⽉)、临时⼯招⽤表等原始资料。

2、新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未纳⼊⼈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职⼯花名表、⼯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3、城镇个体⼯商户雇⼯提供雇主营业执照、雇⼯被雇佣期间的雇佣合同、领料进货单、⼯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

⼆、民法典规定社保办理法律依据节选
《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统筹地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分⽀机构和服务⽹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的基本运⾏费⽤、管理费⽤,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额⽀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单位建⽴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缴费和⽤⼈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权益记录,定期将个⼈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

民法典规定社保办理需要的材料包括新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未纳⼊⼈员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职⼯花名表、⼯资发放表等原始资料等,需要在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政部门进⾏办理,如果⼤家还有其它⽅⾯的疑问,欢迎到店铺进⾏⼀对⼀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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