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生自主顶岗实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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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姓名:
专业:
年级:
班级:
学号:
实习单位:
实习岗位:
指导教师:
实习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1年9月29日教职成[2011]12号文第九条《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
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继续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学时)的一半以上;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开放性。

要按照生源特点,系统设计、统筹规划人才培养过程。

要将国际化生产的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服务规范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6年11月16日教高[2006]16号文第五条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

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职业技能及实际工作水平,推动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完善我校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同时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就业处、学生处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离校前,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程序逐级办理相关手续。

二、顶岗实习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如需自主实习,需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中途离开实习单位。

三、顶岗实习单位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单位,从事合法经营的行业且具备吸收该生就业的意向,工作地点不限。

四、顶岗实习组织管理
(一)学生顶岗实习由各学院、教研室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学院、教研室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顶岗实习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要与企业签订相应的实习外派协议,明确校企双方的任务、分工和职责,共同承担、完成对学生的培养任务。

(三)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具体顶岗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企业提供岗前培训并逐步形成实践教学教材;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开展党团组织活动。

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每次顶岗实习各学院、教研室要选派有实战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提前将实习要求、学生人数、时间安排等通报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企业实习指导教师。

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课时认定参照学校有关标准。

(五)各学院、教研室要建立学员、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之间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在实习前要与实习基地签订实习管理指导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实习管理以及安全责任协议;学生要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或由各学院、教研室、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家长)签订三方协议。

实习协议要尽量完整、详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不违背《劳动法》以及实习当地相关地方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责任,对实习岗位、时间、指导、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实习费用、劳动报酬、奖惩制度、责任认定、生活安排等做出详细规定。

(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全权委托中介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学校、企业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各学院、教研室要切实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远程教育工作,处理好专业课程学习与专业能力培养的关系,将教学延伸至实习单位。

可以通过网络课程、技能训练课程、自学指导、参与实习单位的相关培养等形式,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有条件的实习基地,组织部分专业课程在实习企业完成理论教学。

(八)对于顶岗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期满,经过企业、各学院、教研室认定实习成绩合格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
(一)重视对学生的保护,认真考察实习企业的条件和工作环境,依据《劳动法》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劳动协议或合同,根据需要办理相关的劳动保险。

(二)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顶岗实习计划的要求,在实习指导教师及企业指导下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三)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劳动纪律、生
产安全、自救自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顶岗实习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凡由学校或实习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学生不得擅自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并扣减相应的学分。

擅自自离岗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扣减相应学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五)同一实习点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负责学生考勤等工作。

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实习的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和班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学校实习安排以及期末考试、党团组织活动、毕业设计等工作安排。

凡不和校内指导教师联系的学生,校内指导教师将有权扣减其实习成绩,学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七)实习的学生应定期(每两周至少一次)向指导教师上交实习报告手册。

实习报告由指导教师进行批阅,并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和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实习结束时应提交实习单位盖章的《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六、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
(一)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实习、生活和安全。

巡回指导原则上应不少于每两周一次。

实习指导教师还应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与实习生保持至少每周一次联系。

可以通过网络教学平台,以网络课程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远程教育,并保持沟通。

(二)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生、实习单位取得联系,督促实习单位按协议的要求,安排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担任学生的企业指导教师。

并将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进度安排、实习工作情况等内容及时反馈学校。

(三)指导教师要定期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批改,对实习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四)指导教师按要求填写实习工作日志,实习结束后交由各院部留存,作为评定教师实习工作量、年终奖评审、职称晋升等的依据。

七、对违反校外实习规定的学生,实习单位和各学院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给予纪律处分。

如因实习表现等个人原因被实习单位辞退等处理,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校根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八、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书面总结。

实习单位应根据实习学生的技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表现对其做出实习鉴定,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实习鉴定做为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存入档案。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

填写说明
1、本手册由实习学生填写,要求填写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撕毁、伪造;
2、本手册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记录材料,不得遗失和损坏,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本手册所涉及的校方或企业签字签章部分必须为原件,不得复印、转印、不得弄虚作假;
4、本手册应按时提交指导教师批阅,学生结束实习时应交回学校评定成绩,认定学分,并存入档案
顶岗实习学习信息登记表
实习周记(共11篇)
顶岗实习报告
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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