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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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4.17
•【字号】甘人通[2008]54号
•【施行日期】2008.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8]54号)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

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18日-19日。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8日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9日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请参加考二科(免二科)的人员,先决条件是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兰州市以外2008年4月21日-5月6日,兰州市2008年5月5日-5月9日。

参加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各市州报考人员到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经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兰州市和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报名,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表》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在甘单位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

各市州报名点于5月9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0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可在省人事厅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复印件需2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和职业道德证明1份(复印件1份);近期(半年内)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各1张。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科(《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的人员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3、考试费每科5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点将经费及时上缴,不得拖欠或截留经费。

4、考生可在报名时购买教材,也可到新华书店购买。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6、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各报名点要仔细检查和把关,所有项目填涂合格后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老考生必须填涂原档案管理号。

7、有关单位和报名点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通或放宽条件。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政府统办三号楼7楼)
联系电话:(0931)2132815 2132816
附件:1、2008年全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知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附件1:200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2:
2008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知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了解和掌握报考条件,如实申请报考相应的级别和专业。

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而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报名通知,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考所需材料,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在《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准确填涂自己的报考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3、在参加全国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水平考试中,由于违纪被处理尚在停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4、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

如考前临时丢失,持当地派出所出具并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可先参加考试,考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实确认,如逾期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确认,考试成绩无效。

5、开考后,应试人员要在试卷本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和准考证号码信息,在答题卡(本)指定位置按要求准确填涂姓名、级别和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6、请应试人员应按准考证上所列的时间、考场和座位号参加考试。

7、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并本人签字方可离开考场。

应试人员不得将试卷和答题卡(本)带出考
场,违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8、应考时须携带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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