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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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文章属性
•【案由】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规则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体,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形象,贬损英雄人物名誉,削弱英烈精神价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加大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力度,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弘扬英烈精神。

正文
赵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案情
马金涛同志系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贵筑派出所民警。

2018年,马金涛同志在执行抓捕毒犯任务中牺牲,年仅30岁。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马金涛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马金涛同志因公殉职次日,赵某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对此发表侮辱性言论。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就赵某侵害马金涛烈士名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赵某通过贵州省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二、裁判结果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金涛烈士在缉毒工作中献出年轻的生命,他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全社会学习、弘扬、传承和捍卫。

赵某在
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当言论亵渎英烈事迹和精神,贬损英烈名誉,伤害烈属情感,同时也给一线缉毒民警带来心理上伤害,已经超出言论自由范畴,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判决赵某在贵州省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评论
三、典型意义
缉毒英雄英勇无畏、无私奉献的精神不容亵渎。

本案侵权人通过互联网媒体,诋毁、侮辱、诽谤英雄人物,丑化英雄人物形象,贬损英雄人物名誉,削弱英烈精神价值,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加大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力度,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弘扬英烈精神、保护英烈权益的坚定立场,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自觉维护和弘扬英烈精神,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英烈革命气节、崇尚英烈、捍卫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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